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心依托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区域内注册的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法人单位;

2.在申报领域具有区域内先进的临床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4.所申报疾病领域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或经过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中心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7.能够建立覆盖全区主要区域的三级或二级甲等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其中,三级或二甲等医院不少于5家;

8.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本疾病领域建成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平台支持;

9.5年内在申报领域获得省部级临床研究方面科技成果奖励不少于1项。

(二)中心主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中心主任原则上为中心临床及转化研究总体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建设、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能够协调依托单位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2.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及临床科研能力、业内学术影响较强,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具备相应学术任职及学术荣誉,如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任职,国务院特殊津贴,天山学者等;

3.全职受聘人员可作为中心主任,须由区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4.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

二、注意事项

(一)每家医疗机构只能申报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二)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地州(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向科技厅报送。

(四)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新疆XXX(核心研究方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命名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及《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纸质材料五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晓平

联系电话:0991-3813713  18099131100

电子邮箱:kjtzcfg@163.com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楼505室


附件:

1.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

2.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3.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