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遗传资源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遗传资源,依照1992年6月签署、1993年12月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界定,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包括取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国农业、医药、化工、环保等产业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依赖日益加重,生物遗传资源在解决粮食、健康和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资源争夺的新领域。我国是全球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生物遗传资源极其丰富。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发达国家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主要对象,外国机构和个人通过多种非正当手段大量获取我国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数量和价值难以估量,“生物剽窃”已经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连续查获多起案例,涉案跨国公司和国外科研教育机构肆意获取和利用我国的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都没有和我国分享相关惠益。不仅如此,他们还利用开发出的创新型工商业产品和技术,占领生物产业制高点,致使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本大幅提升,损害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简称ABS机制),而2010年在公约框架下通过的《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则主张建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框架,并对各缔约国提出相应建立ABS国内法的义务要求。我国于2016年9月正式成为《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缔约方,为了落实相关国际公约的义务并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已被纳入《国家安全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