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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2022-06-2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理、治理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监理咨询服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承担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子项目申报评审、公开比价等服务工作,对子项目开展中期考核验收和终期验收,审核项目合同条款,按照中国科协科普部要求提供相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合同条款解释咨询等服务,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开展项目前期阶段的咨询工作。监理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完成项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编写完善。

2.开展招标采购、申报评审、公开比价等项目采购行为的服务、咨询和监理工作。为项目招标采购要求合理性提供依据和基础。对采购文件注意事项、合同模板等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负责项目采购、申报评审管理和服务,建立概算、预算、合同执行三大台账,对资金使用和概算调整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办理相关流程。

3.对本项目的子项目实施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监理商对相关子项目的立项、采购、实施、绩效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子项目中期验收和履约验收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商需整体把控子项目实施进展确保项目如期验收、协助科普部编制验收工作方案,跟踪乙方进度,及时向乙方宣贯管理规范、制度、流程,审核确认合同乙方的实施过程文档,提供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协助科普部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会议,保证合同履约验收顺利开展,出具验收报告。并负责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项目监理、治理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整体绩效评估支持工作。

5.对项目的运维提供咨询和监理服务。监理商需根据科普部需求,组织相关业内专家顾问,对科普部的运维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主要包含管理咨询、政策解读等咨询服务。

6.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科普部需求安排专员,每月提交1期符合工作要求、具有较高文本质量的监理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咨询建议、报告等。

7.承办并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交办的与推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相关的其它工作。

项目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项目经费:不超过45万元

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管理咨询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kpbzhc@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

(二)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三)入选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拨付给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部:黎功敏 李伟元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电子信箱:kpbzhc@cast.org.cn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