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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18

经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12月14日印发《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的通知。《评价方案》是为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工作,加强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绩效考评引导而制定。

一、《评价方案》出台的背景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提出,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均明确要求本市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市财政、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财政资金支持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

为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调研,并与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以及部分高校院所沟通,研究形成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评价方案》主要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内容。

(一)评价目的

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激励和决策支撑作用,对标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进经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能力。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为两大方面:一是高校院所类,即依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资金办法支持的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央企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4类。二是各区,包括北京市16个行政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评价内容

从工作体系建设、转化绩效、社会贡献三个方面展开评价,依据评价对象的性质和绩效情况,分别构建高校院所和各区两大类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高校院所类,在工作体系建设方面,评价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才队伍、科技成果、政策执行的情况;在转化绩效方面,评价转化量、转化额、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的效果;在社会贡献方面,评价对科技安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和其他公益方面的贡献。

针对各区,在工作体系建设方面,评价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转化资金、服务活动的情况;在转化绩效方面,评价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和承接项目的来源;在社会贡献方面,评价对科技安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和服务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公益的贡献。

(四)评价方式

采取各区、各高校院所自评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组建评价专家组,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开展论证。

(五)评价工作安排

本次评价包括3个阶段,如下:

一是数据收集阶段。每年收集上一年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及数据。数据和信息通过在线系统提交。

二是评价实施阶段。由第三方机构针对不同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并进行分类和单项排名。由专家组对评价结果进行论证。

三是结果呈报阶段。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全年评价总报告和分类报告,总结调研和评价中发现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是将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纳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席会工作任务。二是通过“部市共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机制强化央地协同。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协助开展评价方案和指标设计、数据收集和报告撰写。四是及时跟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展及效果,并建立良性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全市更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评价方案》的亮点:

一是聚焦工作体系建设、转化绩效、社会贡献开展分类评价,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实效和贡献,不唯论文、不唯专利、不唯牌子、不唯排名,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破“四唯”的科技评价改革精神,为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探索出一条有意义的路径。

二是及时反映各类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问题。根据《评价方案》,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收集和分析上一年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有利于及时了解本市各类科研单位和各区科技成果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被评对象通过系统提交数据和相关材料,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办公,提交了评价工作的高效性和精确性。同时,线上办公也减轻了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的工作量,体现了“放管服”的深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