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展示中国科协培养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成效,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活力,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决定开展《“科技强国·创新有我”系列科技工作者宣传片制作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2.申报单位应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要求,熟悉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具有实施项目的综合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备开展项目所需业务能力和专业团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项目设置
(一)主要内容
1.内容规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科技强国·创新有我”为主题,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科技工作者,以“五四青年节”、“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七一建党节”等相关节日背景为切口,引入科技工作者访谈和科技成果展示,展现科技工作者取得的优异成果,凝聚奋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技人才力量,制作宣传视频。
2.内容要求:一是宣传人物特点鲜明,代表性强,能够展示科技工作者风采,弘扬科学家精神;二是能够展现中国科协培养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成效;三是能够借力关键节点的节日氛围,提升观众点击和传播量;四是要满足大众审美标准,富有吸引力与感染力。
3.形式设计:以访谈为主,结合现场拍摄、工作场景记录等。
4.时长与质量:每个视频时长8分钟,同时制作若干适合新媒体平台传播的短视频;中英文双语配音、字幕;视频格式为MP4或mov,编码h.264,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H)×1080(V)、码率不低于10Mbps ,帧速率25.00帧/秒。
5.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制作单位负责。视频成果的所有权、版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人才中心所有。
(二)预期成果
1.根据有关要求策划宣传,形成脚本,通过实景拍摄、科技工作者访谈等方式,形成3个视频及若干适合新媒体平台传播的短视频,单个视频时长为8分钟左右。
2.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三)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不超过28.3万元
(四)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每期视频计划提交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7日下午17时止。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应一式5份(其中1份为原件即可),密封后报送至第三方机构(地址附后),邮寄包封外须载明寄件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请将《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详细附后)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三)项目实施与结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日前申请结项,提交结项申请和成果材料等结项材料,按照要求配合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形成的该项目研究和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
四、评审程序
1.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2.专家评审组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需要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相应项目承担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常老师
联系电话:(010)68586651、62165291
(二)材料接收
联系人:颛妍
联系电话:(010)86203831,18610649946
邮箱:251366349@qq.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附件:1.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