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调宣部关于科技报道专家库基础支撑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4-16

来源:邯郸科普

通  知


中国科协调宣部关于科技报道专家库基础支撑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推动实施科技报道专家库基础支撑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 项目设置


在中宣部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学科门类齐全、专家资源密集等优势,联合科技部、工信部、教育部、卫健委、中科院、工程院、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总台等中央主流媒体,按照广泛参与、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立国家层面科技报道专家库。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研究制定专家库领域划分、入库标准、推荐遴选、信息更新、动态调整、双向评价、组织保障等基础文件,组织推荐遴选各学科领域专家入库,建立并逐步完善重大科技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发布的专家咨询和重要报道科学性审核把关工作机制,搭建主流媒体记者与相关领域专家快速精准对接平台,实现科技报道的权威性、科学性、时效性相统一,为提升主流媒体涉科报道公信力、加强舆情引导提供智力支撑。
经费额度:不超过60万元项目周期:2020年4月—2020年12月
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管理咨询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三、 申报办法


(一)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调宣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调宣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通知公告”(/col/col463/index.html)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 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调宣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调宣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宣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调宣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调研宣传部 富宝珊联系电话:010-68574158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调宣部
附件:项目申报书

来源:中国科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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