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出台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6-05-17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贺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根据《方案》精神,市、县(区、管理区)分别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 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方案》对应急救助进行了规范。我市境内发现有急危重伤病人员,应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 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救治,并迅速了解患者家庭住址和家属(亲属)基本信息。经查实确实符合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患者,由医疗机构先垫付抢救治疗费 用,并建立完备的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可对其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提出申请补助。

  《方案》解释说,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为:一是应急救助对象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应急救助对象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 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这部分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医 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此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 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方案》还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经有关部门进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疾病应急救治支出事项审核等程序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按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来源:科普中国网

原文链接:http://www.kepuchina.cn/yjbx/rdzx/201605/t20160517_11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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