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淄博: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附政策解读)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5-12

来源:山东省物联网协会


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要求,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兴业、惠民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全力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逐步形成完善的新型智慧城市体系,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圆满完成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为实现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优政、惠民、兴业”,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抓好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各项任务落实,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将我市打造成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样板。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大局,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城乡、区域、行业一体化发展,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二)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集约化、协同化建设,优化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应用服务体系和方式。
(三)深化应用、务求实效。在充分完善通用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放在深化应用上,将应用效果作为衡量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真正发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作用和实效。
(四)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有效的政策、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参与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范围


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范围以淄博市主城区为主,包括张店区、高新区。其他各区县参照试点示范建设要求,结合各自实际,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五、重点工作


(一)巩固基础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
结合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夯实数据基础、补足应用短板为主,着力建立完善通用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确保顺利通过2020年中期评估。
1.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和信息枢纽,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数据汇聚、交换、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交换和协同应用,为市级以下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社会公众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云网资源服务和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2.电子政务外网。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并拓展延伸到村(社区),增加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建立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IPv6。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浏览量前三位的本地新闻媒体类网站、浏览量前六位的本地其他商业网站等10个网站的IPv6部署,实现IPv6支持率达到8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淄博分公司、中国电信淄博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
4.大数据平台。完善全市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库、法人库、宏观经济运行库、电子证照库、主题库和行业库等。汇聚政务、商用、社会各方面有效数据,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为各区县、各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5.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整合公安、交通、应急、环保、教育、医疗、金融等行业视频监控资源,解决视频监控多头建设、标准不一、共享困难等问题,为各区县、各单位提供统一的视频监控共享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视频会议系统,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提供视频会议服务,实现网络资源和设备资源的集约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
6.城市数字大脑。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完善城市治理信息化智慧化体系,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城市数字大脑”,构建全市大数据一张网,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整合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治理、社会救助等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城市基础数据、部门业务数据的汇聚、管理和分发,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互联互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建设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大数据相关业务系统建设申请、业务模型、业务数据、业务稽核、业务公示、业务即时通告和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建立全市大数据资产一张图、部门业务一张图。建设城市统一物联网平台,实现物联网数据统一接入和分析、物联网设施统一监控和管理;建设新技术应用平台,对应用系统提供时空信息、AI算法服务,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完成城市数字大脑基础平台、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10月完成其他建设任务)
7.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电子证照平台,梳理、汇聚、组织、整合、更新各类电子证照数据,实现各部门电子证照库资源整合共享;支持电子证照跨部门应用,实现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80%以上;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建设城市服务APP,为市民提供统一城市服务和应用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到2020年9月)
8.基层事务平台。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城市数字大脑,统筹建设镇(街道)、村(居、企业)基层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基层数据采集入口,实现基层事务平台化、信息化和采集数据的统一性、一致性;贯通市、区县、镇(街道)、村(居、企业)四级政务、事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村(居、企业)、镇(街道)日常事务微循环,提高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185”社会治理新体系提供信息化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完成平台建设和试点工作,2021年9月完成推广应用工作)
9.社会信用平台。强化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重点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司法、统计等部门、单位有关企业信息及信用行为记录归集,加强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部门、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逐步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探索面向政府部门、企业法人、普通民众、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分析、共享、查询,信用公示,信用地图,信用评价等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在行业、地方、征信和金融等领域应用,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企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城市数字大脑,借助数据交换、基层信息采集和企业申报等手段,全面收集和掌握各类企业基本信息、经济运行信息和经营效益信息,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判断,为全市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建立面向企业服务的网站、微信、移动APP等全服务渠道,提供政策发布与对接、产业资讯发布、服务事项办理、企业帮扶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1.智慧医疗。依托“健康淄博”一卡(码)通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微医(挂号网)等互联网平台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预约挂号、在线问诊、健康咨询等服务,扩大网络预约挂号覆盖医院范围;建设市级医疗大数据,完善医疗资源、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信息;推动分级诊疗、医共体建设及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服务均等化。建设区域影像、区域临床检验、区域电子病历等信息应用系统,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完成互联网资源融合,2021年10月完成其他工作)
12.智慧医保。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建设以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信息大数据智能审核为核心的数据集成平台,涵盖结算、进销存、移动查房、视频监控多个系统,引进第三方力量提供医保风控服务,协助提升基金监管效能,减缓基金支出压力。(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
13.智慧城市管理。依托城市数字大脑,建立城市管理大数据及挖掘分析平台,拓展户外广告管理、园林、环卫、市政设施、城市部件、综合执法、渣土运输、违法建设、停车管理、运行监管等城市管理系统功能,辅助城市管理决策,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完成市级平台建设,2022年9月完成区县平台建设)
14.智慧交通。建立交通信息大数据,通过视频、传感器以及地图信息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区域热力图、OD数据分析、城市运力分析、城市交通出行预测、城市出行报告以及信号灯动态配时等功能,在实时路况、实时公交、ETA、城市运力补充等公共出行服务方面发挥价值。通过对公共停车场、路边泊车位等信息采集,智能管理和发布停车位信息,方便市民快速有效停车,避免高峰时间段二次拥堵,从静态交通角度缓解动态交通压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
15.公交电子站牌。充分利用公交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的公交车辆GPS到站数据,建立公交车到站预报系统;提供多媒体视频播放、实时视频监控、乘客反馈建议、公众信息发布提供服务等功能;提供公交线路临时调整信息发布、公交卡充值、市政信息查询、出行规划、时政要闻、天气预报、周边商家等服务,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的新型公交应用模式,实现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超过10%,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完成任务目标30%,2021年9月全部完成)
16.智慧应急(消防)。建立全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整合全市应急救援物资、队伍、专家、物资库等应急基础信息资源;利用单兵、无人机等通信设备,获取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建立纵横贯通的应急指挥网络,发挥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神经中枢和信息中心作用,实现上传下达、综合汇聚、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功能,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供支撑,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管理主题库、消防灭火救援主题库和消防防范、灾情处置应急体系,汇聚全市各单位消防设施、市政消防设施、消防灭火救援力量、消防灭火救援联动力量和消防灭火救援保障力量的信息数据资源,建设灭火救援辅助决策指挥系统,实现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的全过程介入支撑;基于城市数字大脑的物联网平台,构建全市消防远程管控系统,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和灾情,实现居民和重大紧急事件的远程监控和灾情处置;整合汇聚城市消防高空及单位内部视频监控,智能火灾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建立对单位火灾隐患智能识别、现场分析、信息处理,促进构建现代化、智能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为防火监督、灾情处置、决策指挥和舆情管控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7.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推广本地电商平台的使用,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着力打造“互联网+”产业带。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商平台,依托电子商务园区,带动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开设网上商城。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联盟,实施电子商务典型示范工程,支持隆众危化品平台、拼钢网、新星电子商城、乐物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行业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快件末端投递智能化水平。完善全市电商信用信息平台,将电商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企业的诚信信息逐步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深化应用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0月)


在完成巩固基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完成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终期验收。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在全市范围推广新型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的排头兵,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示范点。
18.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在城市数字大脑数据和技术支撑基础上,建设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实现智慧城市“一张图”运营管理模式,提供包括总体态势、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城市数据、产业经济等七类专题应用,实现城市运行数据分析、综合研判、监控预警、应急响应和跨领域协同机制,为实现“一站式”城市运营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9.智慧淄博体验馆(数字展厅)。基于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典型案例和大数据应用技术,打造集空间美学、互动媒介、高新技术于一体的智慧淄博体验馆(数字展厅),面向公众提供智慧城市介绍、智慧成果展示、应用创新示范、高新技术体验、科技普及教育和城市品牌传播等六位一体服务,增强市民体验感和获得感,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名片工程。(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0.智慧教育。建立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区域教育数字资源有效整合和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搭建智能技术支撑下的师生全覆盖、学段全贯通、市、区县、学校三级全方位互动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智脑结合、物联感知、数据分析、按需推送”的立体化教育新生态。深化网络教研、网络备课、智慧课堂、网络作业等信息技术功能应用,探索推进“互联网+”教、学、测、评、管的家校共育新机制。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学籍管理、教师管理、资产管理、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决策等数据服务,提供学习培训、家校沟通、招生录取等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到2021年5月)
21.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和基层事务平台,建设全市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完善以技术视频监控、街面社区、巡防、情报信息预警、公共安全监管、网格社会管理为重点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城区和农村关键点位全覆盖,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深度应用,构筑智慧化的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实现对特殊人群、社会问题、不稳定事件的信息上报、处理、反馈、分析、监督、服务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对社会治理事件的全渠道汇聚、全事件感知、全业务入格、全力量协同、全流程贯通和全趋势洞察,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完成平台建设和试点工作,2022年完成推广应用工作)
22.建筑用能实时监测平台。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用电能耗节能监测平台,对各用电回路电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实现建筑用电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传输;重点用能单位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节能管理数字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3.智慧人社。建设统一、高效、安全的智慧人社平台和主题库,实现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一体化。整合失业就业、流动人口、人才供给等数据资源,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人社业务智能推送、匹配、识别、自助服务和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4.智慧市场监管。整合归集各部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推进运行机制融合,提升监管效率,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和对监管进行“监管”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5.环境质量监测平台。针对环境监测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整合衔接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的各环境管理要素,形成“一源一档”动态管理电子档案,开创“一证式”管理模式;建立全方位立体监控网络,对水污染源、气污染源、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进行全面监控,实现贯穿各个监控领域的天地空监控一体化智能监控管理,空气、水体、噪音等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率加权平均值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6.智慧文旅。健全完善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汇聚文化旅游数据资源,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客流预警、产业数据分析、舆情监测、视频监控、应急指挥和执法等;完善“一部手机游淄博”功能,为游客提供咨询、预订、分享全方位的智慧旅行服务;推进一体化智慧景区建设,重点实现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移动支付、智能门禁、智能停车、智能厕所、AI咨询与投拆、评价分享等公共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5G、VR、AR、AI等新技术推广智慧旅游应用;建设文化旅游智慧场馆和城市会客厅,打造面向来淄游客的浸入式旅游体验中心;建立数字文化在线展示系统,利用VR、5G、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7.智慧农业。持续推进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建设规模化智慧管理示范型蔬菜标准园,通过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智能节水灌溉、农机配置优化、病虫害、防汛抗旱预警防控等精细化作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1.建立协同建设机制。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市大数据局牵头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落实,评估和检查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调度和监督,形成全市上下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
2.建立专业咨询评估机制。组建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评估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立项、方案评审、实施监理、验收测试和成效评价等全过程进行评估考核。
3.建立运营发展机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组建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发展公司,提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产业市场运营发展能力。
4.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制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宣传推广计划,宣传推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典型示范经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加强新型智慧城市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情和意识,增强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政策保障。制定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推动新型智慧城市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一体化建设水平。依托国家、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的政策法规,推动我市科技投入、产业发展、市场机制、人才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形成我市新型智慧城市政策法规体系。
(三)资金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设立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形成专项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多元投资局面。争取国家、省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性补贴。二是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坚持财政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机制,通过资本注入、贷款贴息、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专门政策保障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为社会资本提供政策优惠,形成投入有保障、建设可持续、稳定长远的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资体系。
(四)人才保障。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以优厚条件广泛吸引高端人才集聚。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紧缺专业人才。通过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复合型人才等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人才梯队。三是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开展与新型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推广等工作。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将信息化能力纳入考评机制,提高专业水平。
(五)安全保障。一是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形成责任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和分工。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二是加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安全、关键系统安全及管理等标准及规范,落实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通信和指挥保障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形成对信息安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岗、离职的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加强全民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公众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市民信息化使用和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附:《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新型智慧城市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城市战略、规划、建设、运行和服务全面深度融合,以信息化为引领的城市发展新形态。2019年10月份,数字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经过各市自评和省统一答辩评估,12月份,省里确定我市及青岛、潍坊、威海、聊城等五市作为第一批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单位。

为全面完成我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市大数据局紧紧围绕省里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参考《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数鲁专组办发〔2019〕7号)、《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1)》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4月19日正式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说明


《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建设范围、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另外,附带了《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及责任分工。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围绕以数据驱动为基础、以实际应用为主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主题,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兴业、惠民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全力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建设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逐步形成完善的新型智慧城市体系,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圆满完成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为加速实现淄博凤凰涅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优政、惠民、兴业,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抓好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各项任务落实,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将我市打造成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样板。


第三部分“建设原则”。提出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业务协同”、“深化应用、务求实效”、“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四大原则。

 

第四部分“建设范围”。明确了我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范围以淄博市主城区为主,包括张店区、高新区。其他区县参照试点示范建设要求,结合各自实际,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第五部分“重点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标准,策划了一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一方面完成省里指标要求,另一方面提高应用和体验效果,真正让广大市民切实享受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是巩固基础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结合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夯实数据基础、补足应用短板为主,着力建设完善通用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确保顺利通过2020年中期评估。具体包括:大数据中心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拓展、IPv6改造、大数据平台、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城市数字大脑、政务服务平台、基层事务平台、社会信用平台、企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医疗一期、智慧医保、智慧城管、智慧交通、公交电子站牌一期、智慧应急(消防)、电子商务等共17个项目。二是推广应用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0月),在完成巩固基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完善典型应用案例。同时,探索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建设经验,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的排头兵,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示范点,完成试点示范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终期验收。具体包括: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智慧淄博体验馆(数字展厅)、智慧教育、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建筑用能实时监测平台、智慧人社、智慧市场监管、环境质量监测平台、智慧文旅、智慧农业、智慧医疗二期、公交电子站牌二期等共12个项目。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分机制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为整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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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 | 环保 智能家居 | 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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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dwlwxh 山东省物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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