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的环保小常识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08-16

这些,都发生在你身边,但是你未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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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园区若未建统一的污水处理厂,入园项目不批准

2015年4月2日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不同区域限制进行不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3.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评报告不完整,不能受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1版),公众参与是环评报告不可缺少的内容,若环评报告公众参与内容缺失则报告不符合导则基本要求。

4.产业园区没做规划环评,入园项目环评不受理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规定: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文/张娜  审/绿箭  责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2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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