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转制科研院所“公益性”研发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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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转制科研院所理应在加快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转化,推动科技创新、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作用。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王翠坤在调研中发现,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的“营利性”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公益性”之间原本就存在矛盾,加之缺乏有效经费支持,转制科研院所的“公益性”研发积极性不高。与此同时,适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也未有效建立,在激励机制难以落地的背景下,人才流失趋势加大。

对此,王翠坤提出建议,要进一步明确转制科研院所在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国家战略性等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对重点领域给予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倾斜;进一步突出创新在转制科研院所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中长期创新考核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政策与实施细则,完善转制科研院所创新容错机制。

来源:中国科学报

来源:中国科学报

原文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20/5/355385.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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