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200万专黑天猫?竞争不能无视起码的伦理道德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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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一份互联网实验室与国内知名电商京东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一份《推动工商总局对天猫平台“二选一”反垄断立案调查项目建议书》。

从这份曝光的《项目建议书》内容来看,作为乙方的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为方兴东)负责提供有关“阿里巴巴二选一及垄断”的报告与“协同影响服务”。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发表声明,阿里巴巴近日遭遇到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的组织策划,制造谣言,操纵舆论,攻击诋毁阿里巴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向司法机关启动报案程序。而方兴东及其互联网实验室均称,从未签署过爆料所称“合同”。

方兴东及其互联网实验室是否收取京东200万专黑天猫,以及幕后黑手究竟是谁,未有权威部门定论,尚不得而知。但此次阿里巴巴遭到有组织、有规模的攻击是不争的事实,背后折射出我国商业环境的法治化、道德化困境,笔者认为,商业竞争须遵循起码的竞争伦理和法律边界,实现商业竞争的道德化发展,否则,每个企业都是输家。

阿里巴巴此次遭遇并不是一个很单纯的事件,背后牵涉到复杂的市场利益之争,本质上来说是一场商业竞争的角力而已。应该说,在市场经济下,商业竞争的角力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且,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竞争,保护和推动市场竞争,恰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市场经济保持活力的决定性因素。

不过,并非所有竞争都是市场经济合意的竞争,比如说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必然损害市场经济。而且从公开的资料来看,此次利益之争已经超越来商业竞争伦理道德甚至法律允许的边界,涉嫌到非道德、非法的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11月22日,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公开了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巴巴遭遇了有组织的舆论攻击。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其中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恶意攻击阿里巴巴的达4600余篇。

市场经济不能够没有竞争,竞争是效率、活力和进步的推动器,但其基本的前提是必须遵循竞争伦理道德与法律边界。竞争伦理学最先由美国现代经济学家弗兰克·海尼曼·奈特创立,他于1951年推出的全名为《竞争伦理学及其他》的经济伦理学或经济哲学著作对竞争的道德意义作了充分的分析与论证。

竞争伦理学认为,竞争本质上是利益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各自利益要求展开的经济资源和市场的争夺,包含着十分复杂而又广泛的内容。从竞争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性质来说,可分为买方之间的竞争、卖方之间的竞争以及买卖双方之间的竞争;从竞争的手段或方式来说,可将竞争分为自由竞争、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公平竞争及不正当竞争。

竞争伦理学谴责和贬损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它崇尚和倡导公平竞争,认为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在道德的范围内进行和展开。从道德范围来看,法律是强制遵守的最低道德要求。竞争伦理学将竞争和道德、法律结合起来,提倡竞争道德,这不仅为解决经济伦理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秩序与活力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更是为经济道德化发展的实践指明了方向。

经济道德化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不仅有助于提升社会福利,同时也为企业自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赖以生存发展的商业商业环境,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现代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必须遵循起码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否则将陷入一个无序的商业环境。

窃以为,不管最终事件的走势是怎样,让企业的商业竞争回归到伦理道德与法律轨道上来,这恐怕才是当务之急。

作者:盘和林

来源:观点中国

竞争伦理学 黑天猫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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