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培训班”第五、六期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12-05

中环学组教字〔2017〕11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环境保护部门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为指导企业自验做好了准备。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另行发布)(以下简称指南),详细说明了验收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为全面学习领会《办法》和《指南》的相关政策要求,迎接新环评时代的到来,推动环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环评制度改革要求与环评事业发展需要,我会与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 的政策与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条例”的主要变化及主要内容;

   2.“新条例”对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解读;

   4.验收与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技术要点;

   5.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技术要点;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解读;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解读;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案例分析。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将邀请环保部门参与新条例修订的相关专家、教授采取课堂授课、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三、培训对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发改委等部门负责环评工作的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环境院系、环评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需开展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企业及个人)。

四、时间和地点

    第五期  2018年1月12日-17日    广  州

    第六期  2018年1月19日-24日    哈尔滨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标准为2280人,资料费实收,北京鹏运通达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 开设查询服务。报到时请交一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法                       

 请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日内发放《培训班报到通知书》,告知培训具体地址、课程安排等。

联系电话:(010)69746887       传    真:(010)69746887

邮    箱:851412870@qq.com    联 系 人:王 岩 13264269166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继续教育部:刘永杰   010-82211021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法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ses.org:80/newsNotice/230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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