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环保也需与国际接轨,才能拥有话语权 | 绿会汽车尾气污染讨论会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1-19

清华大学教授王明远,在汽车尾气公益诉讼案件讨论会上表示:长安汽车尾气超标案件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现在已经变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太大障碍,关键是技术鉴定、事实认定。总的来说,长安汽车的态度在三个公益诉讼案件中相对是最好的,但存在如何继续追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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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淘宝“火莲花”案件,刑事责任不敢说,但是违反有关市场管理的行政法是确定无疑的,这与生态损害赔偿并行不悖。过去我们觉得环保无所谓,一方面中国法治意识本来就不强,另一方面环保水平也不高。但现在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行政执法和刑法的执行力度也越来越强,新的《环境保护法》从法律意义上讲可以结束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命”,因为警告、罚款特别是按日计罚、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非法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就足以“杀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说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管理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那就是渎职。而该案件在杭州推进的很慢,可能是存在地方保护问题。

大众汽车案件不好判断,毕竟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和标准还是有区别的。按照美国法律,汽车安装欺诈软件逃避环保义务是罪行,不仅要承担经济上的责任,还有可能要进监狱。但是按照中国现实,并不见得就是触犯环保法律,甚至可能是相对清洁的。为什么?要么是环境法律缺位、标准缺失,要么是环境法律和标准太宽松,所以相关的环境法律责任判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不过道义上是肯定说不过去的。即便如此,并不意味着大众汽车尾气造假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也为我们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敲响了警钟,中国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不论是技术,还是法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环保进程中有主动权和话语权。

文/green  审/绿剑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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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4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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