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学科发展报告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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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标准学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深入,新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涌现,标准化学科领域不断丰富与发展。除了传统经济学、管理学以外,网络经济学、法学、产业创新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社会学等领域全面介入,对标准、 标准化的内涵和外延开展跨学科研究,形成标 准化学科发展的新特点。

本报告的结构有四个部分,包括引言、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比较分析、展望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如下:(1)标准化学科领域取得的进展,包括标准化知识体系研究、概念和分类、标准经济学、标准与技术创新、标准必要专利、正式/非正式标准化组织研究、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的贡献主要是在标准的经济效益、标准的必要专利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法学的贡献主要是在标准的必要专利与反垄断、专利政策(RAND/ FRAND)等方面,社会学的主要贡献主要是在标准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标准化组织的考察等方面。

(2)国内外标准化学科建设发展特点及比较分析,主要包括标准化理论研究和标准化教育两部分。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国际层面的理论研究已经发展到经济学、产业创新、法学、 公共管理、社会学等领域全面介入,各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入的阶段。我国的标准化研究的特点主要是应对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以及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对标准化知识体系的研究、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标准经济贡献率的研究,不同国家标准化体制对比研究和我国的标准化体制改革研究等。本部分还包括对国内外标准化教育最新发展的归纳总结和对比研究。

(3)展望和对策部分主要是基于本报告的分析结果对今后标准化学科的发展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报告中的有关标准化知识体系、概念和分类、标准经济学、标准与技术创新、标准中的必要专利、正式/非正式标准化组织研究的最新发展是对《2011-2012 学科发展报告》 的重要补充。

我国标准化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标准化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需要填补的空白还很多。从整体看,更多学科研究的加入,正在使基础理论研究逐渐深入,对标准化学科本身的定义更加清晰,也有了更多对标准和标准化内涵和外延的学术讨论。

标准化学科重大研究进展及研究成果

我国这几年标准化学术研究发展迅速, 从原来的相对比较落后,到现在为止有些领域的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国际水平。进入 21 世纪之后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大大促进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形成我国后发技术和标准也加入了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态势。这为我国的学术界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广阔天地,形成了我国标准化学术研究相对比较 独特的研究、路径和特点。

 一、 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力与技术标准研究

清华大学高旭东对我国自主创新通信标准 3G(TD-SCDMA)、4G(TD-LTE)进行的长期跟踪研究颇具特色。他采用发现 理论见解为目标的科学案例研究方法,以及用国家创新体系的观点进行考察,发现我国本土电信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后 来者劣势”问题,但是本土企业找到了“以弱胜强”的措施,在竞争中取得了巨大发展 成就;TD-SCDMA 的实施缓慢显示出我国的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府在前期政策的不明确和左右摇摆,致使我国消费者得到的3G服务比其他国家晚了大约 7、8 年的时间,造成了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的损失。浙江大学詹爱岚和李峰借助科学的社会学研究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分析我国通信领域如何战略性地推行本土标准,提出标准的技术路线要在性能与兼容性、开放与封闭间找到平衡点;要有适度的政策资源供给;重视联盟的力量, 打造囊括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支撑性联盟网络。 湖南大学侯俊军等采用拓展的迈克尔.波特(Micheal Porter)钻石模型,选取我国十 大行业2000-2011年的数据,对技术标准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及其作用进行了分析,发现行业标准化水平等要素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浙江工业大学詹爱岚、曾耀艳深入比较日韩两国的通信标准化模式,认为我国(标准后发国)的标准创新应该在战略上推进标准技术的选择、创新与再创新,在战术上实施自主标准政策,努力打造国际型标准商用联盟。

二、关于联盟和团体标准化研究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产业创新发展过程当中产生了很多活跃的技术标准联盟;最近两年国务院在启动修订标准化法的同时大力提倡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标准化。我国学术界对政府提出的政策以及现实中涌现出的很多典型案例给予了极大热情开展研究工作,并对于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和修订标准化法有非常重要的政策建议。中国标准 化研究院王平和清华大学梁正基于萨拉蒙 (Salamon,1999)非营利组织 5 特征对我国的标准化协会和联盟进行案例研究,认为我国的联盟标准组织可以分为社团性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和企业协议集团;非营利组织制定的标准属性介于公共标准和私有标准之间,企业协议集团制定的标准由于和专利技术的结合可能带有很强的私有性,但是“代 表了顶尖企业的最高创新能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于连超和王益谊探讨研究了团体标准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和法律规制问题,认为团体标准化组织能够较好地实现自我治理,法律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的规制应持谨慎态度,仅干预边缘化的一些问题才是合适的。湖南大学方放等对团体标准分裂性的私有元治理的研究认为,私有元治理是解决相同问题领域内多重团体标准之间因冲突与竞争产生的分裂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国计量学院蒋俊杰和朱培武的研究认为不同类型产业实施联盟标准可能会带来产品或地域性的垄断;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刘辉等对联盟标准化治理模式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型政府、产业地位以及联盟对行业影响与政府高介入型治理 模式正相关,服务型政府、行业技术确定性、 市场竞争性与政府低介入型治理模式正相关。

来源:中国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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