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与刑法学的对话”会议在京召开,绿会参加学习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4-24

4月18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清华环境与能源环境法论坛之“环境法学与刑法学的对话”会议在京召开。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10余所院校法学院的环境法学和刑法学教授参加此次会议,绿会副秘书长率相关法律同事参加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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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吕忠梅开幕致辞,介绍学术研讨会的背景,希望通过环境法与刑法的对话,以更公正、更高效的解决环境纠纷。本次学术对话分两个半场,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和重庆大学法学院焦艳鹏教授作为主讲人,对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主任,讨论环境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下午由吕忠梅教授对话清华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张明楷教授,讨论环境刑事司法制度与实践。

2016年5月,中国绿发会与美国环保协会(EDF)针对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情况,专门设立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调研项目,以事实数据为基准,梳理2015年全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情况,总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形成《2015年中国“污染环境罪”案件调研报告》(简称《调研报告》),并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保部、公安部等进行了报告,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调研报告》提出的伪造、监测数据入刑、明确“重金属”范围、明确公司财产损失范围、多种入罪情形相叠加的法律适用、行政机关收集的监测、检测数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等五项建议,具体体现在该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文/子舒  审/卡秋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5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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