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09-03

  

通   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科协办发计字〔2018〕2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和中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财务管理,中国科协制定了《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本规定,对本学会财务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对照检查,并将财务管理对照检查和整改报告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


中国科协将组织对全国学会财务管理对照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对照检查不落实、整改走过场的全国学会将予以通报。


二、请遵照本规定结合财务管理对照检查情况,制定和修订完善本学会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并将本学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备案。


三、中国科协将通过巡视、财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国学会财务管理的监督,同时开展全国学会财务内控管理培训和交流。


联 系 人:杨  理  赵彬铄
电子信箱:yl@cast.org.cn
联系电话:010-68578286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100863)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和中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要求,针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对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协主管部门职责,结合科协实际情况,现就全国学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全国学会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进一步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各全国学会要认真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围绕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逐一针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管稽核等不相容岗位工作人员互不兼任规定。严格执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会计人员规定。严格执行学会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盈余不得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纳入全国学会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等规定。


三、严格执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各全国学会要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将会费、社会捐赠(或资助)、政府资助(或专项拨款)、活动(或服务)收入、利息等收入,以及相关支出等财务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动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定期向中国科协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四、严格项目实施管理。各全国学会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理念,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协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全国学会承担的财政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项目管理和中国科协等相关部门财政项目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进度安排,严格专款专用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财务审计监督。各全国学会须按照有关规定,明晰记账人员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学会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和会计资料内部审计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学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财务审计规定。


六、严格查处财务违法违纪问题。中国科协将全力推动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和中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要求在全国学会的全面整改落实,并将其纳入中国科协对全国学会巡视重点,定期组织对全国学会财务内控风险防控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全国学会财务管理突出问题将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严重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全国学会,将停止中国科协各类奖励、荣誉、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以及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财务管理突出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涉及违规违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颁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0〕科协发综字349号)和《关于代管部分学会经费的暂行办法》(〔1987〕科协发综字385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科协网


来源:gh_7baf8471087f 今日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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