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年检特辑四 | 财务审计问题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8-12-15

今天给大家带来

↓↓↓

财务审计问题


31.学会应当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32.开展学术活动可以委托第三方或其他单位收取费用吗? 

33.可以给现任兼职领导干部发放津补贴吗?

34.可以给退(离)休兼职领导干部发放津补贴吗?

35.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可以通过大额现金支付吗? 

36.会费标准的额度可以浮动吗?

37.会费收入应开具什么票据? 

38.捐赠收入应开具什么票据? 

39.固定资产管理有什么规定?

4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吗?

4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可以纳入其他单位核算吗?


31.学会应当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学会应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自200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民政部门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时,应当检查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有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于不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开展学术活动可以委托第三方或其他单位收取费用吗?


不能。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7号)第七条规定,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第八条规定,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要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承办或协办单位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保证活动依法有效开展。


33.可以给现任兼职领导干部发放津补贴吗?


不能。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民社函〔1998〕224号)的规定,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


34.可以给退(离)休兼职领导干部发放津补贴吗?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的规定,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35.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可以通过大额现金支付吗?


不能。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七、八条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简称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中央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社会团体可参照以上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6.会费标准的额度可以浮动吗?


不能。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37.会费收入应开具什么票据?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会费收入应单独核算,不能与提供服务收入、捐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


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全国学会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38.捐赠收入应开具什么票据?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社会组织接受公益性捐赠应按照程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39.固定资产管理有什么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做好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条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自用管理应本着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的原则,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自用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并加强审计监督和绩效考评。


根据《中国科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科协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建、验收、登记、保管、领发、检查和维修、处置等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第十四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定期清查制度。要把当年在工作任务开展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清查重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社会团体可参照以上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吗?


不能。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此通知下发前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科协发学字20174号)七十五条规定,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4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可以纳入其他单位核算吗?


不能。


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科协发学字20174号)第七十五、七十六条规定,全国学会应将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会统一管理。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应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作者丨许冰


来源丨学会组织处供稿


温馨提示:学会百问栏目开通了搜索功能,具体使用方法请查看“往期回顾”中相应文章。


下期预告

学会年检特辑五 |评比表彰问题(上)


  往期回顾  


●  学会年检特辑三 | 内部治理问题(下)

●  学会年检特辑二 | 内部治理问题(上)

●  学会年检特辑(一)

● 【学会百问】搜索功能开通上线,SO EASY !

●  学会咖必读:团体标准常见知识Q&A

● 《学会百问》第二十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 《学会百问》第十九期:领导干部及军队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常见知识问答


版权保护声明:

本公众号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对内容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本号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我们联系。


来源:cnsgfwx 中国核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M1OTUxNg==&mid=2650338554&idx=3&sn=37690e5f87aeb6bde933de52beda9104&chksm=88534809bf24c11f10c1ebaf4b6c390c813112e6deecbc4bde057d88e0c29fde808c7cdf8a41&scene=27#wechat_redirect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