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3-07-10

各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近期协会接到中国科协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的具体内容转发给各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快递到协会。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科协发组字〔2012〕9号),中国科协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将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请各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自荐或推荐色彩领域中符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每个单位限1名,协会进行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送中国科协。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发到cfcaqam@126.com邮箱,纸质版快递到协会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4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2份。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请上协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网址:www.fashioncolor.org.cn


 
  五、奖励办法

 中国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爱梅  

联系电话:(010)85229522(传真)(010)85229531

电子信箱:cfcaqam@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522室 中国流行色协会

邮  编: 100742

 

附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来源:中国流行色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fashioncolor.org.cn/1/507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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