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无过,滥用才是恶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4-08


timg (1).jpg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实行芬太尼整类列管。

芬太尼是一个适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以及治疗癌症等导致的慢性疼痛,临床使用十分广泛的药品之一。为何政府突然要加强管理呢?

这还要从芬太尼本身说起,它属于合成鸦片类药物,是脑中μ-阿片受体的强力激动剂,是一种强效的类阿片止痛剂,起效迅速,且同比吗啡药理效高50~100倍。上世纪60年代,芬太尼作为医疗麻醉剂进入临床。在国外,芬太尼除了用于麻醉和疼痛治疗,也在安宁舒缓医疗中得以应用。

在我国,芬太尼属于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都受到严格的管控。其实,包括芬太尼在内的麻醉和精神药品,在医院需要特殊的“红处方”才能使用,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药品须在保险柜里保存,配有两把锁,钥匙在不同的人手中,两人一起到场才能打开。用药时每一张处方都要单独登记,并且专账专册登记,每日清点,药品数量不能多也不能少。药品使用需经过药师处方,在药师指导下用药,社会药房严格不准经营此类药品。因此,我国目前对芬太尼有严格的规范管理,按道理不会有问题。

那么,芬太尼为何会出现问题呢?原因在于,它除了有镇痛和麻醉作用,还有能使人产生愉悦和欣快感的作用,倘若不规范用药,就容易造成身体和精神依赖性,甚至会导致死亡。

我们都知道关于滥杀动物的行为,有一句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芬太尼导致的社会危害,就是滥用。滥用刺激市场,市场鼓励制造,因相比海洛因、吗啡,芬太尼药效更强,价格更低。此外,芬太尼贴片、芬太尼棒棒糖、溶解片和舌下喷剂等适合患者自用的剂型纷纷问世,再次助推了市场滥用。

目前,这种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美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服用芬太尼过量致死的人数近3万,比20年前涨了40倍,芬太尼类很快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

众所周知,毒品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是国际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的全球共治,在联合国禁毒公约和本国法律框架内,积极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开展合作。禁毒合作也一直是中美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亮点和典范。这次,国家相关部门宣布对芬太尼实行整类列管,体现了在禁毒活动中大国担当的风范。

作为实验室毒品的芬太尼,最大特点就是化学合成、变化极快、衍生品众多,使缉毒部门防不胜防。早在2017年,我国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了扩容,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芬太尼列入其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这次宣布整类列管,范围更广,监管对象包括所有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的类物质:1.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2.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3.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4.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可以说,我国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是“无缝隙”,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既要做到既保证管制范围的广泛性、可扩充性,又要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及其他合法用途的影响。

当然,对于今后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相信政府也会通过制定例外规定的方式,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不会影响芬太尼在临床的合理使用。

作者:王树平
 来源: 中国科学报 

来源:中国科学报

原文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9/4/344953.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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