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杜勇 2017-07-17

关于选举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推选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中国农学会章程》规定,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部领导批准,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一大”)拟于2017年8月下旬在北京召开。

  这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中国农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中国农学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中国农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等。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做好代表选举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会员,各相关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照《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方案》(详见附件1)选举产生。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应根据分配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相关学会及有关单位的代表,须统筹兼顾学科、行业等方面因素,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二、做好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

  中国农学会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会员,各相关学会及有关单位按照《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方案》推选产生。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的理事候选人应根据分配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省级农学会的理事长原则上应为理事候选人;中国农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理事候选人应根据分配名额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兼顾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单位会员、相关学会及有关单位的理事候选人须统筹兼顾学科、行业等方面因素,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推选产生。

  理事候选人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注意事项

  1.中国农学会十届常务理事为“十一大”当然代表。

  2.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3.十一届理事候选人须从“十一大”代表中产生,为本区域或本领域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或学会的主要负责人。

  4.请各单位统筹安排,确保推荐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届时能出席会议。

  5.代表须填写《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理事候选人须填写《中国农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理事候选人要求同时填写代表登记表。登记表可在中国农学会信息网(www.caass.org.cn)下载。

  6.务请各单位将选举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情况的工作报告(包括产生办法、推选程序、推选结果等),审核盖章后的代表登记表和理事候选人登记表,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

  7.“十一大”初步定于8月23-25日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  勇、李  争、周雪松

  电  话:010-59194497,59194793,59194449(传真)

  E-mail:nongxuehui2014@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12房间,中国农学会学术交流处,邮编:100125

  附件:(可到中国农学会信息网)

  1.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名额分配及推选办法方案.docx

  2.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3.中国农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docx

  4.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推选联系人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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