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就做好2019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提出要求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5-11

来源:中国测绘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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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直属有关单位,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定,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关于增强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称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厘清“天地图”发展思路


“天地图”既是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又是方便群众的服务平台、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总窗口。“天地图”既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林草、土地、地质、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又服务于全社会,促进地理信息广泛深入应用。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坚持国家立场,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扩大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为导向,推动“天地图”集约共享、转型升级,统筹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上下联动,形成服务合力,不断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天地图”集约化建设水平


集约化是解决“天地图”各级节点建设数据共享不畅、协同服务不够、门户界面多样、运维能力差异明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集约化建设,加快技术升级,强化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增强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天地图”标准基础服务主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数据融合与更新、地方特色服务主要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自然资源部将重点推动“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以数据融合为基础的统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以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界面样式为基本特征的统一在线服务功能体系,建立以融合更新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国家、省级、市(县)级节点数据联动更新体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地要主动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接,深化节点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采用成熟的公有云技术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技术支撑,在把国家级节点整体迁移到公有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有云的弹性负载均衡与分布式多中心能力,逐步替代现有的“天地图”数据中心与灾备中心,降低“天地图”运行维护成本。


三、加强“天地图”数据资源建设


要素全、覆盖广、时相多的地理信息数据是“天地图”提供服务的核心资源。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资源建设,厘清公共产品与市场产品的界线,着重建设市场无法提供或提供成本较大的数据资源。针对国土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自然资源“一张图”、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建设等需求,既要加强国家、省级、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融合,又要统筹整合自然资源系统内的基础测绘、应急测绘、遥感测绘、海洋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智慧城市建设等各类地理信息资源,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数据资源体系。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求新、求准、不求全”的原则,加大对市(县)级节点数据融合的力度,增加融合市(县)级节点的数量,提高融合效率,提升数据的精细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完善数据融合技术,优化数据融合流程,做好技术支持与培训;要逐步推动“数据融合”向“融合更新”转变,推进国家、省级、市(县)级节点在线联动动态更新,加快在线服务数据的更新速度。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要加强“天地图”国产卫星遥感数据资源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积,加强卫星遥感影像服务节点建设,发布特色在线遥感影像服务。


四、加大“天地图”应用推广力度


要树立“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同等重要的理念,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典型应用示范、技术交流培训等方式,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用户深层次应用“天地图”。鼓励和引导基础好、有条件的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利用“天地图”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与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要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应用需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开发基于“天地图”的各类公益性专题应用,着力做好“天地图”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电子政务、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保障服务。


要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的合作,多渠道传播“天地图”建设与应用成效。鼓励各地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提高“天地图”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充分发挥“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地于9月30日前通过国家级节点典型应用栏目(app.tianditu.gov.cn)上传本地区使用效果较好的应用案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开发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题应用频道,展示70年来新中国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继续为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建立健全“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


各地要加强“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天地图”作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后台日志数据,对用户的基本属性、访问请求内容和时间、搜索关键词、服务接口调用等行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用户的潜在需求,并及时加以改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天地图”建设与应用机制,鼓励引导用户分享使用体验,探索地理信息众包更新模式,形成共建共享的新局面。


要按照《“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附件)要求,规范“天地图”节点名称,并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采用全国统一的“天地图”徽标标识、显著展示网站全称;非“天地图”节点,未经自然资源部同意不得使用“天地图”名称或者徽标标识。


要加强综合防范,积极运用安全可靠技术产品,提升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天地图”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将统一组织对“天地图”各级节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年底将组织开展省级节点综合评估,进行客观量化评价,并发布全国“天地图”年度运行情况通报。各地可视情况建立“天地图”综合评估机制,每年开展综合评估,督促本地区各级节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


“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要求,为推动“天地图”集约化建设,增强各级节点的服务合力,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将大力推进“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功能进一步强化,一半以上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持续深化众包在线更新,推进数据动态更新,有条件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用户管理、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


2020年,以“天地图”国家级节点为总枢纽的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基本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户管理,众包在线更新、数据动态更新成为常态,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的节点不断增加,“一站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国统筹。立足已有基础,加强资源整合。在各地区已建省级、市(县)级节点的基础上,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坚持开放共享。以数据融合为手段,以信息共享为核心,不断提升跨地区、跨层级的协同服务能力,并推动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坚持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天地图”公众版作为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政府网站,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命名规则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节点组成。国家级节点命名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枢纽。省级节点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命名,简称为“天地图·省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内蒙古”)。市(县)级节点按照“市(县)级行政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命名,简称为“天地图·市(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德清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德清”)。


二、任务要求


(一)“天地图”国家级节点


“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建设统一门户、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户管理等公共支撑系统,为省级、市(县)级节点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


国家级节点作为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实现与省级、市(县)级节点地理信息服务资源融合共享与协同服务,共同为政府、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二)“天地图”省级、市(县)级节点


“天地图”省级、市(县)级节点整合本地区各类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数据融合或更新的方式,依托国家级节点公共支撑系统,统筹利用地理信息在线服务资源,提供本地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各地区“天地图”节点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建设。如果技术支持跟不上或者经费投入不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不再建设本地区的“天地图”公众版服务节点,但必须开展数据融合,并开设对外服务的网页(入口)。鼓励各地区开展个性化、有特色的服务创新。


三、建立统一在线服务数据体系


“天地图”数据融合实现了节点间数据资源的优势互补,推进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共享集成。统一在线服务数据资源体系就是进一步扩展数据融合类型、扩大数据融合范围,优化技术流程,提高效率与速度,实现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服务数据资源体系的一体化。


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要求参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编制的《数据融合技术要求(2019版)》执行。


四、建立统一在线服务功能体系


(一)统一标准基础服务


实现“天地图”各级节点标准基础服务的统一,具体包括矢量地图服务、影像地图服务、地名注记服务、地形晕渲服务等。各级节点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基础服务,保证“天地图”对外基础服务内容与功能的一致,为实现“一网通用”奠定基础。


(二)统一应用程序开发接口


在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的基础上,国家级节点提供统一的对外应用程序开发接口(API),包括基础地图API、网页API及Web服务API。实现应用开发的统一授权认证,避免出现二次开发接口差异较大的情况。省级、市(县)级节点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提供本地区特色服务应用程序开发接口,如移动SDK、数据API、Web服务API等。国家级节点提供API权限管理系统查询功能,方便各级节点了解本地区用户应用开发及服务调用情况。


(三)统一域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天地图”网站域名结构,鼓励省级节点使用“天地图”二级政府网站域名,具体格式为:XXX.tianditu.gov.cn(XXX为省级名称全拼),如天地图·江苏的域名为:jiangsu.tianditu.gov.cn(省级节点域名分配表详见附录)。省级节点子网站采用二级目录进行发布,如天地图·江苏在线地图子网站的域名为:jiangsu.tianditu.gov.cn/map。省级节点根据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做好二级政府网站域名备案工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市(县)级节点在省级域名下采用二级目录进行发布,具体格式为:XXX.tianditu.gov.cn/xxx(xxx为市级名称全拼),如天地图·南京的域名为:jiangsu.tianditu.gov.cn/nanjing,市(县)级节点子网站采用三级目录进行发布,如天地图·南京在线地图子网站的域名为:jiangsu.tianditu.gov.cn/nanjing/map。市(县)级节点二级目录可以通过在省级节点Web服务器下配置代理路径方式实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操作说明。


各省级、市(县)级节点原有政府网站域名可以同时保留,但应明确主域名。使用“天地图”二级政府网站域名为主域名的各级节点,自然资源部对其履行网站监管主体责任,严格审查网站发布内容,加强网站日常监管,保障“天地图”各级节点的安全、有序发展。


(四)统一用户管理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对“天地图”国家级节点用户中心进行技术升级,支持各级节点用户注册、登录及应用系统接入,提供用户中心接入方案和代码示例。省级、市(县)级节点应按照技术规范接入统一用户中心,并将已有用户与国家级节点进行融合。接入用户中心的节点不应再建立独立的用户注册与单点登录系统,可在统一用户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相应应用系统的用户角色管理与权限控制子系统,国家级节点在用户中心为省级节点提供本地区用户注册与访问情况查询。


(五)统一界面样式


省级、市(县)级节点必须建立本地区节点服务网页(入口),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将建立统一的门户网站对接规范,确定首页页面风格、框架布局、“天地图”徽标、字体样式等内容;提供统一的首页源码开发包,实现各级节点门户首页的快速搭建与发布。各级节点特色服务必须在国家级节点“开发资源”栏目进行注册,注册的服务资源统一纳入服务中心进行监控与管理。


五、建立统一在线服务数据联动更新体系


(一)众包在线更新


通过完善众包在线更新功能,分类优化在线数据提交内容、字段和审核功能,实现用户提交数据的在线审核,支持审核进度的实时查看与管理,支持用户上传数据的快速发布。


(二)数据动态更新


通过分区域分批次或同一区域多轮更新等方式实现在线服务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更新频率。基于“天地图”联动更新管理系统统筹管理“天地图”各级节点数据更新,保障高频率数据更新需求和成果及时共享。


(三)服务(瓦片)数据推送


各级节点将符合标准的服务(瓦片)数据推送至国家级节点在线测试环境,经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确认检查后,在线导入正式发布环境,完成更新发布。


六、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负责牵头推进“天地图”国家级节点与省级节点的一体化建设,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联合各省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一体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省级节点与辖区内市(县)级节点的一体化建设,并指定本地区省级节点建设单位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进行对接;在已有建设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省级节点及辖区内市(县)级节点一体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附录:“天地图”省级节点域名分配表



来源:自然资源部官网


来源:csgpc-cssmg 中国测绘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A2MzYxMg==&mid=2650045511&idx=1&sn=7fd02947679f5cac3a258c563b75917a&chksm=f23b7f14c54cf60232b173f5459cc9a0f1712d6f17d01f2560be00db7446c82f945e3414e5c6&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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