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7-11

来源:中国测绘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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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需在7月20日前反馈至部办公厅。



为适应自然资源管理需要,为掌握自然资源家底、制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在充分借鉴吸收《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海洋统计管理办法》《测绘统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统计管理职责和新形势,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6个章节,共25条内容。


该办法指出,自然资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自然资源规划、调查、确权登记、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的真实情况,提供统计数据,实行统计监督。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有关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完善自然资源统计制度,加强和规范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苗强 010-66557595,66558442(传真)、葛振华 010-638816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

邮编:100812

电子邮箱:zhge@info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附《办法》全文


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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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管理改革精神,发挥统计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以及从事自然资源相关活动的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任务】自然资源统计主要任务是开展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自然资源规划、调查、确权登记、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的真实情况,提供统计数据,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统计体系】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实行自然资源部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统计构成。


自然资源统计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综合统计主要负责重要指标汇集和复合指标的统计,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统计负责与业务实施相关指标的统计调查,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设业务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统计实行“逐级上报(或直报)、同级汇交”的工作制度,内设业务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应向同级统计归口管理机构汇交,实现统计数据在“横向”和“纵向”上的畅通一致。


第五条【工作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计经费、人员、设备等条件到位。加强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按精简、效能原则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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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六条【统计机构】自然资源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全国自然资源统计工作。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协助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管理和维护。


自然资源部内设业务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全国性专业统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地区自然资源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独立开展林业草原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批复的统计调查制度要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建立统计工作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统计数据的上报、汇交、审核和日常协调联络。


第七条【归口管理机构职责】自然资源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自然资源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发布自然资源统计调查计划,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全国自然资源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组织制定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审查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组织报送国家统计局批准。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评估。


(三)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综合统计任务,收集、汇总、审核统计数据;督促检查自然资源专业统计工作。


(四)组织发布统计信息,编制发布自然资源统计公报、年报、年鉴等,统一对外提供自然资源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


(五)对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实施统计监测,提供统计服务。


(六)组织推进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化建设,建设统计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对新立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统计一致性审查。


(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普法。


(八)开展统计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专业统计机构职责】自然资源部内设业务机构、派出机制和直属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由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审查并报送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任务,收集、汇总专业统计数据;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对专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


(三)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要求,按时向统计归口管理机构汇交统计数据,发布有关统计成果。


(四)开展专业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服务。


(五)加强地方专业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地方专业统计工作。


(六)配合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工作。


第九条【地方部门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级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规、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完成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可结合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制定本地区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四)开展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发布统计数据,提供统计服务;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五)对本地区在自然资源统计工作中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线索进行及时登记、核实和处理,对上级单位(部门)移交的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核实。


第十条【统计人员】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统计人员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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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一条【统计调查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表式、统计数据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全国性的统计调查制度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需要制定补充性统计调查制度,但不得与上级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重复和矛盾。


制定机构要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实施条件、能力和基层承受能力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统计调查方式】自然资源统计调查以全面统计调查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遥感影像解译,综合运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补充使用会计财务、生产经营纪录等数据。


确定统计调查方式时,凡可从已有数据或利用现有数据整理加工得到所需数据的,不得重复调查。行政记录和遥感影像解译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调查。


第十三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统计信用制度。


第十四条 【统计标准】制定自然资源统计标准,以国家标准和自然资源行业标准为基础,规范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


第十五条【信息化建设】推动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工作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统计直报制度,完善统计直报系统,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创新使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处理技术。


专业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纳入统计工作平台和统计直报系统建设范畴,杜绝重复开发。凡统计工作平台或统计直报系统能满足需要的,或者能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取统计数据的,不再新建统计信息系统;已建成的统计信息系统要与统计工作平台相衔接,逐步实现归并和互联互通。


对新建的自然资源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一致性审查,凡系统中行政记录涉及到统计调查内容的,必须与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口径一致。通过行政记录形成统计数据的,应当设立与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平台相衔接的数据接口,向统计工作平台汇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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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统计数据管理


第十六条【审核签署】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审核、签署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数据汇交】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汇交制度。部门内设业务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统计数据审核、签署后,汇交至部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数据公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制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由部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公布,或经该机构审核会签后由专业统计机构公布。  


第十九条【数据共享】在进行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科学研究、监测考核,需要使用统计数据的,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对外共享的自然资源统计数据,应符合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保密要求】自然资源统计数据公布,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有关规定。对自然资源统计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和属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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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统计工作,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同级政府统计机构。配合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和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统计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经费落实情况、统计数据报送和质量情况、统计信息管理情况、统计数据发布和共享情况,以及其他要求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责任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数据“谁生产、谁负责,谁汇总、谁监管”要求,统计数据生产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统计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监督责任。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有关人选如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考核】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考核内容,凡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视为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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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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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连续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近年来,为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在完善统计指标、创新统计方式、推进统计信息化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自然资源部成立后,统计调查范围扩展至从事自然资源规划、调查、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各类主体,统计指标和管理也需要调整完善。为落实中央文件要求,适应自然资源管理需要,为掌握自然资源家底、制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在充分借鉴吸收《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海洋统计管理办法》《测绘统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统计管理职责和新形势,起草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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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有比较好的基础。2008年原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调查统计国土资源调查、勘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情况,掌握国土资源家底,决策制定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原国家海洋局和原国家测绘局也分别制定了《海洋统计管理办法》和《测绘统计管理办法》以适应海洋统计和测绘统计管理需要。


2018年8月以来,部启动《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赴地方开展调研,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根据部第48次部长专题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形成了《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分为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六章,重点是:


第一章总则。对管理办法的目标依据、适用范围、基本任务、自然资源统计体系、工作要求、责任要求和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界定和说明。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健全了统计联络员制度;对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内设业务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对林业草原调查统计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衔接汇交进行了规定;加强了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制度;规范了统一数据共享制度。


第三章统计调查管理。对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进行规定;对调查主体和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推进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统计;对调查统计范围进行调整;明确统计调查方式;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自然资源统计标准;对加强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明确自然资源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经部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依据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一致性审查;专业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纳入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平台建设范畴,杜绝重复开发;改进和创新统计调查方式,创新使用空间地理信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


第四章统计数据管理。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要求,明确相关机构在进行政策制定、科学研究、监测考核时,需要使用自然资源统计数据的,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求,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增加“监督检查”方面内容,对统计监督检查、违纪违法处理、考核通报等进行规定;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不受干扰和阻挠;加强数据审核、评估、检查、追溯、违规干预记录、问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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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个问题说明


一是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如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审核、签署制度,明确责任要求,加强监督等,并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统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数据汇交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数据汇总机制不够科学、统计系统和业务系统不衔接等。


三是充分借鉴和吸收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原测绘地理信息局及各地方、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如统计联络员制度、定期考核通报制度。


四是坚持精简有效,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部门规章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文件不再重复。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至自然资源部官网下载文件

来源:csgpc-cssmg 中国测绘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A2MzYxMg==&mid=2650048010&idx=2&sn=603df5ddfafd420cbb6cac8d74258e52&chksm=f23b8559c54c0c4fb8cf3603626b4d380b8aa76a35788ae77d532661a5ef60fb2ea713691f1f&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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