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7-15

 医会继教发[2019]89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会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19年7月17日- 8月7日

备案项目: 2019年7月17日-12月25日

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

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申报,网址:http:// cmegsb.cma.org.cn。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可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自己主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教项目。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青年委员会,业务部门及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也不得作为国家级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专科分会常委会应发挥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遵循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倡导将专业学组会、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其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

 

四、申报新项目要求

按照《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教项目施行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申报挂钩的管理措施,采用2018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率 × 2019年新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作为2020年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上限数(实际执行率为100%的情况,不再对其申报数设定上限)。上述规定不涉及项目备案。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认真核实新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数量,做好2020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

 

五、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当年新获批项目拟下一年度申报备案,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

(二)按要求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完成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

(三)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按要求须经审核并获通过。

(四)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五)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

(六)备案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国家级继教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确认项目状态为“中华医学会待处理”)和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网站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备注栏手写标注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全称,并在首页盖申办单位公章。

(四)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六)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教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七)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认真填写《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3),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认真填写《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4),专科分会主委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八、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 系 人:宋磊

传   真:010-85158408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400-810-5790

  

附件:

1.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pdf

2.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3.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doc

4.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doc

5. 西部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pdf

 

中华医学会

                        2019年7月10日

请下载: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内容来源:中华医学会

来源:中华医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ma.org.cn/art/2019/7/15/art_128_27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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