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要管,但别回到烟草公司主导的老路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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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发布会上表示,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这两年来电子烟成为火热的风口,备受年轻消费者青睐,虽然在整个烟草行业的市场份额不算大,但其产销量增长迅速,也涌现出了大批创业公司。不过由于它不在《烟草专卖法》中的烟草专卖品种类之列,所以目前还没有系统的监管,电子烟立法的呼声也由来已久。

过去电子烟企业在宣传时,往往打着“健康无害”的旗号,将其视作传统烟草的替代品,宣称有助于戒烟。然而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越来越多机构证据表明它有损健康。此次卫健委规划司司长也表示,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剂成份存在健康风险。

至于电子烟企业宣称的戒烟效果,同样缺少证据。相反不少调查显示,很多非烟民正是通过电子烟开始正式接触传统烟草。基于这种危害可能,像深圳、杭州等地,一些涉及到控烟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先行一步,将电子烟纳入了公共场所禁烟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曾专门聚焦电子烟,行业乱象被揭开。此后一些电商平台还屏蔽了电子烟的搜索,不过很快这一风口产业再次恢复元气,各类品牌都想抢在国家监管政策落定前占领市场。因此在产品存在健康风险,行业处在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与无安全评价“三无”状态的前提下,电子烟的立法的确需要提速。

就电子烟立法而言,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行业标准问题。像尼古丁浓度标识模糊,添加剂有毒有害吗,电子烟器具存在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风险,等等,都是缺少行业标准的结果。正是因为监管标准空白,相关企业才能够声称无毒无害,面向青少年虚假宣传。

而回顾传统烟草业的发展,电子烟立法还得警惕被相关利益方绑架,尤其是烟草公司。

电子烟的出现,的确打破了传统烟草公司的垄断烟草行业局面,比如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电子烟品牌都是由年轻的创业公司推出的产品。不过像一些加热不燃烧型的电子烟,由于使用的是真的烟丝,因此电子烟品牌必须和烟草公司合作。

与此同时,像湖北、四川、云南等地的中烟公司,已经亲自进场布局,并推出了自己的电子烟品牌;另外还有不少传统烟草公司和电子烟品牌合作。总的来说,传统烟草公司依然在这场博弈中掌握着巨大的话语权,它们对电子烟立法和未来执法层面的影响不容忽视。

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但控烟十三年后,目前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依然还有26.6%,远高于21%的全球平均水平。控烟如此困难,烟草公司难辞其咎。一个值得留意的数据是,2015年烟草消费税提高后,卷烟销量下滑,2017年有开始止跌反升,总体而言,这十三年烟草公司的烟越卖越多,2018年税利总额更达到了惊人的11556亿元。

烟草行业是很多地方的支柱产业,也是税利大户,因此烟草公司对控烟的影响,体现在诸多层面。

比如至今为止,我们只能在烟盒上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几个不疼不痒的提示语,国外那种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烂肺烂牙控烟标识,迟迟无法印在烟盒上;像不少城市为公共场所彻底无烟化,设置了一到三年不等的过渡期,允许过渡期设置吸烟室,也可以理解为对烟草业的妥协;另外,卷烟的维持低价格、税率,购买门槛低,同样是烟草行业话语权的体现。

对烟草公司来说,电子烟目前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不过它们已经提前进场。考虑到电子烟被当做卷烟的替代品,对动了自己耐奶酪的新兴产业,作为利益强势方,一定会利用自身的行业影响力来介入。那么在接下来的立法层面,更得警惕被利益绑架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工信部牵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能,划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控烟履约小组逐步从烟草利益中解放出来,更具抵御外界利益干扰的能力。对于未来的控烟以及电子烟的立法和监管,这也是一个好的开始。

电子烟必须要管,但是应以公众健康为出发点,而不是把电子烟管成为烟草公司的“升级”产品。

作者: 熊志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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