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公开申报2020年度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15

来源:邯郸科普

通  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公开申报2020年度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科协普函传字〔2020〕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科普人才建设工程”,全面推动科普专兼职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满足新时代科普事业创新发展对科普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按照《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国科协科普部和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熟悉科普工作,能广泛调查了解科普人员培训需求,按需设计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培训。


4.具有科普人员培训所需的师资。能够邀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授课技能的专家进行授课;组织编制培训讲义,并对讲义和课程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具有科普人员培训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报名咨询、组织授课、在线学习、现场教学、食宿服务等实施培训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民政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 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中国科协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南》(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各培训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如培训课程、师资、保障条件等情况),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qmks202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2020qmkxsz-XX)。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年度拨付承担单位。


三、 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执行,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1.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日程安排为培训班经费核算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如擅自变更培训方案和日程安排,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2.实际参训人员数量变化造成培训人员综合定额费用变化的,项目经费总额在尾款拨付时将予以调整。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尾款拨付前须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项目单位出具的正规收款票据、包括师资费在内的实际发生费用明细(含原始单据复印件,须加盖承办单位财务印鉴)。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方式: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佩  刘明月

联系电话:010-62220927-8009,010-62220927-8008

电子信箱:qmks2020@163.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辛尤隆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83739


附件

1.中国科协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南

2.中国科协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申报书(模板)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年9月11日


中国科协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南
一、培训项目设置
中国科协2020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由中国科协科普部和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各地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培训以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划分人群的集中培训为主,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必修课程与专题课程相结合的形式。
(一)西部(云南)基层科普专兼职人员培训(项目编号:2020qmkxsz-46)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西部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县级(含)及以下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科普项目负责人员,以及科技志愿服务骨干、科普信息员、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社区科普人员、企业科普人员、高校科普人员等。
培训内容:立足提升西部基层科普专兼职人员科普理念、理论和实践能力,根据基层科普工作实际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内容涵盖政策制度、先进理念、专业理论、实践方法等方面。
培训规模:1期,培训人数约150人。
培训时长:集中培训时长不少于4天(其中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总课时不少于24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2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2学时。部分课程可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线上培训不多于4学时。必修课程包括应急科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2学时)和融媒体科普创作与传播(2学时)。
线下培训地点:云南省。经费额度:42.5万元(实际经费以最终核定为准)。
(二)西部(宁夏)基层科普专兼职人员培训(项目编号:2020qmkxsz-47)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西部基层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县级(含)及以下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科普项目负责人员,以及科技志愿服务骨干、科普信息员、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社区科普人员、企业科普人员、高校科普人员等。
培训内容:立足提升西部基层科普专兼职人员科普理念、理论和实践能力,根据基层科普工作实际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内容涵盖政策制度、先进理念、专业理论、实践方法等方面。
培训规模:1期,培训人数约150人。
培训时长:集中培训时长不少于4天(其中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总课时不少于24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2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2学时。部分课程可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线上培训不多于4学时。必修课程包括应急科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2学时)和融媒体科普创作与传播(2学时)。
线下培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费额度:42.5万元(实际经费以最终核定为准)。
(三)媒体从业者科普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编号:2020qmkxsz-48)
培训对象:面向主流媒体从业者特别是科技媒体记者。
培训内容:立足提升科技媒体记者的科学素养和社会传播力,根据科技媒体记者工作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内容涵盖职业道德、科学伦理、科学素养、专业能力等方面。
培训规模:共2期,每期培训人数约100人,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
培训时间: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其中报到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总课时不少于24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2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2学时。必修课程包括应急科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2学时)和融媒体科普创作与传播(2学时)。
线下培训地点:北京市。经费额度:每期30万元,共计60万元(实际经费以最终核定为准)。
二、培训考核
培训期间,承办单位应认真记录出勤率和课堂表现。课程结束时,承办单位应根据签到记录计算学员的整体出勤率,并要求学员及时上交培训心得体会。出勤率、课堂表现、心得体会上交情况将作为学员考核的必要依据。考核合格的将颁发结业证书。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项目应于2020年内完成。
(二)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经费允许范围内尽力做好食宿、交通、医疗、安全保障服务,为培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承办单位组织线下集中培训时应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线下集中培训原则上仅面向所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学员。
(四)承办单位应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总结。


来源:中国科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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