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F卷首语 | 改变“成果转化”观念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9-09-12

来源:中国计算机学会



“成果转化”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几乎所有关于创新发展的文件都会提到。希望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的愿望是好的,但“成果转化”的基本思路是从技术出发找市场,这是违背企业发展规律的做法——成功的企业几乎都是根据市场找技术。企业一旦真正有了对技术的需求,一定会千方百计吸收有价值的技术,不需要大学和科研机构漫无目的地做“成果转化”。随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所谓“成果转化”的神话会越来越落空。


所谓“成果转化”不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外一般只讲技术转移,不提成果转化,更没有所谓“成果转化率”一说。科研需要一个“报奖”的“成果”,而所谓“成果”需要从大学和科研机构转移到企业,这是中国的科技发展历史和制度造成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加工车间,制度上不允许企业做研究开发。目前,我国科研队伍的精兵强将集中在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半以上的中国科学院院士、40%以上的“杰青”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从人力资源上看,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这种局面不改变,科技和产业的关系就一定是扭曲的。


“大众创业”并不是做“成果转化”,大学与科研机构的单点技术不能保证创业企业茁壮成长。企业要想活下来,市场、管理、融资等方面都不能有短板。我国许多人把美国的“拜杜法”作为“成果转化”的样板法案,但“拜杜法”被严重误解,实际上它只是涉及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专利法修正案,不涉及科技成果所有权,也不适用于国家科研机构。无限度地提高个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分配权占比,并不是保证“成果转化”成功的灵丹妙药。真正让技术转移畅通无阻,一是靠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形成市场牵引的创新生态环境。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计划的操作模式基本上是,由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决定做什么,企业的实际需求很难反映到课题指南上。最近大家都在讨论我国技术的“短板”,但真正感受到“卡脖子”痛苦的是企业。对于“补短板”技术,应当改变科技立项的传统做法,采取骨干企业出题,真正有能力的科技人员揭榜应答的方式,将人力物力花在最该花的地方。


总体来讲,我国企业的科技实力还不强。美国科技类上市公司总市值约为7.72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高达39.83%;而中国科技类上市公司总市值只有2.08万亿美元,GDP占比仅为16.42%。企业实力的增强将使我国的技术转移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往高处走,向源头创新方向发展。我国企业向高端发展的主要困难是,真正对企业有价值的技术供给不足,应该成为创新主力的中小微企业的日子还不好过。我们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从国家经济转型的高度重视这一涉及高质量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制定有力度的激励政策,促使大批高端技术人才走进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作者介绍

李国杰

CCCF前主编,CCF名誉理事长、CCF会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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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fvoice 中国计算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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