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龙:深化检校合作要有新思维——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化检校合作会议上的发言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24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发言人: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感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给我学习的机会,并且聘请我担任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关于工作室的总体介绍材料已经汇编在会议材料第75页,我就不念了,在这里汇报两点感受、三点思考、一点建议。

先谈两点感受: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五三讲话”就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关系,提出了要“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打破高校和社会的体制壁垒”的要求。总书记“五三讲话”已经三周年有余。一直牢记总书记嘱托并且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落实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可以说是典范。

今天出席浙江省检察机关检校合作工作推进会的法学院校和大咖,可谓豪华阵容。“五院四系”和各主要法学院校、所的主要负责人悉数到场,法学大咖云集,估计也只有浙江省检察机关有如此魅力和号召力。

再讲三点思考:

1.深入推进检校合作是对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人才培养三者关系的正本清源

9月10号,中宣部、教育、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了2020年“最美教师”入选名单,网红医生张文宏以“复旦大学教授”的身份入选。我在想一个问题,最美教师名单中是否应当有“检察官”入选?

我们常说法学与医学是相通的,两者的确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法学院和医学院是大学最早设置的学院,法学和医学也是大学最早设置的专业。好的法官和检察官往往也是大法学家,好的医生也同时是医学大家。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医学人才的培养都强调“诊所式”“临床式”培养,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

正因为如此,最好的医院往往是大学的附属医院,最好的医生也往往同时兼具大学教授的身份。可以说,医学院与医院不是合作关系,而是合二为一体的。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法院、检察院开始和法学院的距离越来越远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分离了,法律人才培养和法院、检察院貌合神离了。司法实务人员缺乏基本理论素养,裁判文书“不讲理”的现象引人关注。法学专家不懂司法实务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法学专业学生学了四年法律没接触过一起实际案件也不奇怪。这种现象显然是有问题的。总书记在“五三讲话”中对法学研究、法律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十分具有针对性。浙江省检察机关制度化、持续深入推进检校合作,推动的是法学理论、法治实践与法律人才培养关系走向正轨,可以说意义重大。

2. 率先在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探索设置以专家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是谨慎、“压力山大”而有效的尝试

两年前拜访贾宇检察长时,贾检对我提出了检校合作出实效、合作方式有新意的期待。怎么落实,我想了很长时间。有一次参观某地古城墙,看到砖头上刻有工匠的名字。在器物上刻上工匠名字有利于保证制造质量,这是中国古代的智慧。受此启发,在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设置了第一家以学者个人名字命名的专家工作室。基于谨慎的考虑,我在名字上加了“团队”两个字,强调如果做不好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

工作室运行两年来,可以说是取得了合作共赢的显著成效。对于我的学术团队而言,在人才培养、学术调研、理论转化等方面的收获是切实的。对于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而言,在考核加分、社会影响、探索创新、疑难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收获也是实在的——当然我要强调的是这主要是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本身就做得好,我们只是起了点让一个基层院被上级和社会“想得起,看得到”的作用。不久前,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确立为首批重点工作项目15个基层联系点中唯一的政法机关。

专家工作室这样一种检校合作模式有什么特点呢,我的感受是三点:一是重视。因为以个人名字命名有“爱惜羽毛”效应,双方和上级部门都非常重视,合作也顺畅。二是持续。不容易产生其他检校合作形式容易产生的因为人员调整、领导更替等变动性事项而中断合作的情况。例如,去年底我从上海政法学院调到了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工作,工作室仍然运行得很好。三是专业。每一位专家都有自己的主攻领域甚至学术标签,这保证了工作室模式检校合作的专业性、纵深性。

此外,在传统学者挂职检察机关政策收紧的情况下,专家工作室也提供了如何深入推进检校合作的新思路。正如2019年9月30日贾宇检察长批示所指出的:“在外省专家学者挂职检察机关工作出现新情况下,设立‘教授工作室’是一个可行的方式。”目前,以法学专家个人名义在检察机关设置工作室的模式,已经在浙江省推广。对此,我们感到欣慰。

3. 工作室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否可以借鉴大学附属医院的模式——当然“附属”不是削弱而是更强调浙江省检、湖州市检的领导

学术团队工作室将如何继续深入发展?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近期我们拟与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拓展三项合作:一是依托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学科专家齐全的优势,遴选法学所优秀专家成立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检察机关依托一家法学研究机构设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国内估计也是首次尝试。二是在南浔区人民检察院遴选优秀检察官聘任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检察实务专家。三是探索在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设置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未成年人司法研究室的可行性。目前,我们所的研究室基本上是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对于一些特色性的法学研究领域,是否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这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如果再深入一步,我们的合作将走向何方?我在想,医学院都有附属医院,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和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借鉴这种模式,设置“附属检察院”——请大家不要、不要、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盯着“附属”两个字,我要强调的是研究、借鉴医学院将临床系设置于医院的方式,更加深入地推进检校合作,更加深入地推进法学研究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融合、共赢。这种模式,更加强调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而不是削弱。

最后提一点建议:

检校合作的提法很好,不过是否可以进一步将这一提法完善为“检校(院、所)合作”,这样可以让我们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以及其他研究性机构的参与更加名正言顺。

谢谢。

(2020年9月18日,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检校合作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来源:fazhizhik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I5MzY5Mg==&mid=2651744401&idx=2&sn=e9fd78077c04fd9624869cde790dce29&chksm=807c8502b70b0c1451008780de2166823b5fd3728b4869cfc2c05a0da337d4f06ed03cb99992&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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