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解读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09-30

来源: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重点区域(指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等,下同)和重点流域(指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和环渤海地区等,下同)内,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电、铁路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


检查形式。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会同生态环境执法局,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针对重点区域,2015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检查形式。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全国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加大抽查比例;对石化、化工、医药、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


复核数量。按季度开展复核,全年不少于30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复核形式。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信用平台,抽取复核对象,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数量。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少于300个。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内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数量。排污许可证不少于300张。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检查应发证行业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检查形式。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


三、工作要求



统筹开展有关工作,视疫情防控要求,集中安排涉及赴地方的现场检查指导。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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