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智库 |《欧洲数字主权》的解读与启示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0-12

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2020年7月14日,欧洲议会研究服务中心(EPRS)发布了《欧洲数字主权》。该文件阐述了欧盟追求“数字主权”的背景,分析了欧洲数字主权发展态势,从数据框架、可信环境、监管政策三方面提出未来发展倡议。中国电子学会研究认为,目前,我国面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深度推进、数据隐私保护尚须加强、国际竞争规则制定话语权尚待提高的问题,亟需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标准建立、完善流通方案、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围绕于此,提出研究观点和政策建议如下:


一、欧洲数字主权重点内容分析

(一)建立泛欧数据框架,确保数据资源的安全可控


当前,欧盟在大数据采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推广、数字技术人才储备等多个方面落后于美国和中国,欧洲对外国技术的潜在依赖已经逐步成为一种风险。为加强欧洲的数据主权,欧盟规划建立安全的泛欧数据框架,促进前沿技术的应用发展。欧盟计划在2020年建立欧洲的联邦数据基础设施,推进欧盟范围内云基础设施的实施。在此基础上,建立欧盟数据框架,促进数据收集、处理和共享,确保创新者安全地获取数据,以此推动从卫生系统到零售业、从制造业到教育业的多领域数字化转型。同时,欧洲将着力注重国家基础性的公共数据收集,加大对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高性能计算和量子技术等前沿技术的投资,带动欧洲生产力的突破性发展。


(二)构建可信应用环境,打造欧盟数字竞争新优势


基于欧盟的价值观和原则,欧盟将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和数据安全领域开发新工具,平衡数据控制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保障产品与服务的可信可控,推进数字创新,降低欧洲对美国技术依赖的风险,打造欧洲数字竞争新优势。在网络安全领域,建立欧盟主导的面向整个欧盟乃至全球范围的行业规范,加强欧盟内部网络安全问题的交流与合作。在人工智能领域,欧盟强调建立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提高欧盟决策系统的透明度。在数据安全方面,欧盟将改革现有责任制度,重点调整针对电子商务、在线广告和虚假信息的平台问责制度,创造符合欧盟需求的可信在线环境。


(三)调整欧洲税收政策,为欧洲企业营造有利环境


欧洲数字企业数量与影响力远远落后于美国企业,为扶持本土企业发展壮大,欧盟规划推行“数字税”计划,制定数字领域的竞争和监管规则,着力调整数字企业的税收待遇,提高跨国企业的税收比率,缓解欧洲数字企业竞争压力,使欧盟数字工业和技术能力能够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征税举措可在削弱美国互联网企业先发优势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重新调整欧美科技企业的竞争力格局,激发欧洲新兴市场活力。目前,法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已陆续通过“数字税”法案,例如,2019年7月,法国参议院通过“数字服务税”法律草案,将向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且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


二、对我国构建数字主权的启示


(一)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标准


欧盟于2020年2月通过《欧洲数据战略》,加快建立欧洲的云和数据基础设施,促进各成员国间的数据标准化流通,确保规范化数据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相比于欧洲发达国家,我国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还处于起始阶段,工业设备设施数字化、网络化程度不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有待提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信息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国内数字化生态体系的建立。为此,我国应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标准,推进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资源流通与利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市场化应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最终形成数字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二)探索数据控制权与隐私权间的平衡


欧盟在数据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探索走在全球前列,制定了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核心的严格标准框架。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逐步深入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数据隐私泄露的现象在国内发生频率逐步上升,为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带来不良影响,如何平衡公民与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的控制权与隐私权成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国应加快公民与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的保护立法进程,特别是要明确个人数据概念及范围,在线服务提供商、政府及个人在数据保护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探索形成数据保护、定价、交易、流通的合理解决方案,以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三)积极应对国际数字主权竞争的影响


当前,法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已着手开展“数字税”政策的制定实施,这标志着以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产品关税为特征的数字贸易规则正在加速构建。各国强化数字主权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碎片化风险,对全球从事数字领域的企业提出了严格的数据管理要求,同时也导致我国企业出海发展面临信息资产管理运营成本显著增加、业务发展受到限制的问题。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应增强数字经济关键领域规则制定能力,强化布局、把握机遇,努力为国内外企业营造开放、包容的数据环境,以及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三、对我国构建数字主权的建议


我国应该重视基于数字主权的数据保护,平衡国家安全、企业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技术、安全以及法律等方面进行广泛而有意义的探索,保障我国在数据治理和管控新兴技术风险方面走在世界前面。


一是规“数据”,完善数据保护与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确立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并重的原则下,正确处理信息保护与数据价值挖掘的关系,完善数据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明确数据在收集、使用、处理、交易、出境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围绕监测、预警、响应、处置等需求,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管理、威胁情报共享、态势感知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适应当前网络安全新形势。


二是控“数据”,建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制定数据采集、管理、交换等标准,明确收集数据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大力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数据安全、服务质量、体系架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


三是用“数据”,形成数据流通应用的市场化方案。构建完善的数据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关于数据资源的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价值评估、交易流通、安全管理等规范和条例,确保数据资源在合规、安全、有序的环境下流通。结合各行业数据的敏感程度、数据脱敏与否、数据可用性要求等对数据资产进行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级别的安全防护策略。


四是治“数据”,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立足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与实现全球共治的立场,建立可信赖的数据使用环境,充分发挥数据对全球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改革,逐步提高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话语权,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创新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cieinfo 中国电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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