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频段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17

广播频段,通信术语,为防止无线电台间的相互干扰,经国际协议统一划分的用于无线电“播的频率范围。

发展经过随着卫星通信和直播技术的发展,同步卫星兼有电视广播、通信、电话等业务,为避免无线电通信与电视广播互相干扰,加强频率管理,国际电联把世界划分为三个频率区域:Ⅰ区——包括非洲、欧洲、土耳其、阿拉伯半岛及原苏联亚洲部分和蒙古区域;Ⅱ区——包括南北美洲区域;Ⅲ区——包括亚洲的大部分、大洋洲和南太平洋洲区域。中国属于第Ⅲ区。

国际电联在1971年举行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第一次对卫星广播业务使用的频率进行了分配。在1977年和1979年初召开的WARC会议上,对卫星通信业务可使用的频段进行了分配。1

中国划分在中国,中波调幅广播频段为525~1605千赫,调频广播频段为88~108兆赫,甚高频电视频段为48.5~72.5兆赫和76~92兆赫及167~223兆赫,超高频电视频段为470~700兆赫,短波广播频段则为1.5~30兆赫。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洪韬 - 副教授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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