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芬博士接受光明日报采访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23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转自:光明日报

原标题:专家呼吁尽快制定《防止虐待儿童法》

11月19日,是“世界防止虐待儿童日”。现实中有不少虐待在“不打不成器”、“棍棒出孝子”的错误观念下在进行着,施虐者视伤害为理所当然,以“爱”和“管教”的名义无所顾忌。如何防范虐童事件发生,是各个国家共同面临共同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佩芬博士,她呼吁尽快制定《防止虐待儿童法》,保障儿童免受暴力侵害。

王佩芬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虐待儿童的专门性立法。防止虐童事件再发生,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应当借鉴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尽快完善我国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一是尽快制定《防止虐待儿童法》,才能有效防止虐童事件的发生,形成高效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是明确虐待的定义、种类,认定指标及评估模式。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虐待”,是对儿童保护的起点和依据。虐待儿童的外延较一般虐待行为应更为宽泛,凡是影响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育以及情绪、社会或行为发展的行为,都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目前各国基本上都是将虐待分为身体虐待、性虐待、疏忽照顾、精神虐待四类行为。包括在家庭暴力背后的“家暴目睹儿童”,也是家庭暴力的隐形受虐者,需要加以关注和保护。

三是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由于虐童常常发生在比较隐蔽的地方,被侵害的儿童大多缺乏表达和寻求救助的能力,发现难,取证难。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弥补这一不足。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但主要针对“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虐童或疑似虐童的情形。实际上,虐童更多发生在家庭生活之中,家庭其他成员、亲友、邻居等都可以及时发现并报告。另外,如果立法上缺少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相关责任规定,则难以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鉴于对儿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是加强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要环节。

我国对于儿童的保护和福利责任主要分散于妇儿工委、民政部、教育局、妇联及各司法部门。尽管《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但具体由谁负责,有关部门之间如何分工协作,缺少细致的规定,也缺少对儿童保护与服务的专门经费。

因此,应当尽快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配备具有综合性素质的专业人员,增加24小时举报热线,在预算编制中增加专门的儿童保护与服务预算,将儿童权益保护专门化。

五是建立规范的虐童案件处理流程。

王佩芬强调说,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在加快制定专门的《防止虐待儿童法》,建立成熟的虐童案件预防和处理机制,构筑高效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更新观念,让整个社会都意识到虐待儿童的危害,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雷爱侠)

来源:fazhizhik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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