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1-2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需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专委会”)拟开展技术调查官的推荐工作。现面向鉴定专委会委员征集兼职技术调查官,鉴定专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遴选并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推荐对象

技术调查官是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本次征集面向有意参与技术调查官工作,在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领域从事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的鉴定专委会会员。

二、申请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荐技术调查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 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推荐人填写《技术调查官申请推荐表》,将申请推荐表word版本、申请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gwld@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技术调查官申请推荐表——申请推荐人姓名”(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二)初步审核

鉴定专委会对申请推荐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经过初步审核人员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专家评审

根据初步审核情况,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依照《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拟推荐申请人。

(四)公示

拟推荐申请人由鉴定专委会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核定后通过网站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予以正式推荐。

四、申请推荐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2.技术调查官申请推荐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刘  丹   于海江

电   话:010-61073487    610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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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ips1984gz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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