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将达到500家以上

赵文象 2020-12-23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发展后劲足,是带动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是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12月19日,自治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提出形成“引导入库一批、精准培育一批、申报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争取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500家以上。

  近年来,宁夏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2017年的95家增长到目前的293家,增长了两倍多;2016年至2019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9.4%、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26%,经济效益显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全区的40.7%,研发人员占全区的52.4%,科技创新平台占全区的33%,有效发明专利占全区的66.4%,已成为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宁夏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要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必须把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示范带动各类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持续科技攻关,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围绕自治区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枸杞、葡萄酒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引导企业聚焦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培育库。完善科技型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每年遴选一批重点培育对象,在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鼓励区内外各类“双创载体”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培育服务,每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指出,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瞄准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牵头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或参与自治区重大创新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项目,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产出效益。

  《若干措施》要求,要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双向发力,发挥“企业引智”主体作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政府出钱、企业育才”试点,健全完善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才引智政策。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施好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对未享受过奖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后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标准给予奖补;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奖补标准给予奖补;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满足培育库入库条件的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应用推广,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品,优先列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时,合理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和高新技术产品的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融资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加大“宁科贷”、科技金融专项补贴、科技担保、科技成果转化等资金(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宁科贷”支持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00万元,续贷支持额度可放宽到1000万元。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统筹安排500万元、10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园区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园区、双创载体、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供给水平,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环境,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科创中国 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 措施 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