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智库建议特朗普政府:加强科技创新,助美国重返经济巅峰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03-07

  编者按:为提升现有资源的经济影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2016年12月,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ITIF)与布鲁金斯学会联合发表研究报告,意在为新一任总统提供政策性建议,力图促使美国重返经济巅峰。该研究报告从加强创新区和区域技术集群建设、促进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转让的商业化项目和投资、促进高科技初创企业发展以及支持私营部门创新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对这些建议做简要介绍。

  美国的创新经济主要存在于技术、产业和空间三个层面。大多数创新都来自于特定的技术领域,还有一部分创新来自于同一产业内的不同公司,这些产业内公司通过合作共同推进技术进步。创新的空间层面不仅包括硅谷、奥斯汀和波士顿这些城市和地区,而且还包括其他城市的一些社区,地区的技术集群会带来知识的流动和溢出,培育出专业技术人员和提升公司生产力的密集供应链,所以这种空间上的分布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美国要想最大程度地发挥创新经济的作用,联邦政府需要在市、区、州和国家层面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方案,并推动这些政策和方案协调运作。就此,ITIF提出了如下的一些政策建议,希望新任总统和国会能够将这些政策建议变成法律,以提高现有资源的经济影响。

  一、加强创新区和区域技术集群建设

  区域技术集群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创新区域对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但是建立于二战之后的联邦实验室通常远离企业和城市,难以影响区域经济;而且华盛顿对于区域技术集群政策通常也只是口头惠顾,很少实际关注联邦政府如何提高区域的经济容量。因此,如何重新配置每年146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研发投资资金,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应该是下一步国家政策的主要目标。为了加强创新区和其他区域技术集群的建设,下一届政府应该与国会进行合作,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联邦研发支出的范围内优先考虑创新区的建设

  因为企业研究中心和创新型企业的密度越高,就越有可能将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产品,创造经济价值。

  2. 将当地的经济发展任务与联邦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相结合

  每个联邦机构和联邦实验室应该把当地的经济发展视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且提升所在地区的技术能力对联邦实验室和当地的经济都有益处。

  3. 打造校外微型实验室,与区域创新集群培养战略联盟

  微型实验室不仅可以解决大部分实验室与创新区相隔较远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作为资金流通通道,以便各种公私研发资金更好地用于工业需要。

  4. 通过评估和管理地方级联邦研发投资来支持技术集群

  由于联邦的研发投资通常直接流入研发机构,所以地区政府并不清楚当地的创新组合,因此联邦政府应让当地政府了解其研发投入的具体去向。

  5. 评估联邦的不动产持有量,为创新区重新分配实物研究资产

  新一任政府应确定联邦所拥有的不动产区域,并将研究密集型活动转移到城市现有的国有大楼中。

  6. 允许实验室改变部分现有资金的使用意图,以适时达成合作

  增加区域大学和技术型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且使融资合约更具灵活性。新一任政府应该允许联邦实验室拨出少量(可能是5%)的年度财政资金,用于一年内可能出现的、并且与实验室任务和研究目标相一致的研究合作项目。

  7. 规范城市内的研究合作伙伴关系

  不同城市应该规范所有研发机构均适用的标准化合作关系协定,以帮助研发者能够参与城市内所有的研发活动。

  8. 支持创建区域竞争前联盟来解决美国卫生问题

  为改善研究资金的商业影响,在申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基金时,应鼓励地区内的研究机构同行之间互相协调合作。创建区域竞争前联盟(pre-competitive consortia ,该联盟不参与专利发展)将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并促使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与NIH研究基金的学术任务更紧密结合。

  9. 允许能源部实验室参与不需要能源部批准的非联邦资金合作项目

  随着实验室与区域技术集群的相关性逐渐增加,能源部应允许实验室管理者自行决定非联邦资助的合作伙伴关系。

  10. 转变资金支持方式,拆除“资金孤岛”

  烟道式(stove-piped)拨款使实验室的研究项目彼此分离,阻碍科研人员响应地区需求。为此,美国国会和能源部应重组实验室资助基金,可模仿美国制造业(前称为国家制造创新网络)或美国能源部的能源中心的资金支持方式,通过这些机构将大量未支配拨款用于复杂的多学科技术和区域经济问题研究。

  11. 基于城市的经济实力激励交叉学科资金支持

  每个地区都有自己擅长的技术和产业,联邦机构应该发现不同城市的特色优势,依据各城市的经济实力促进跨领域合作。

  12. 扩大国家“区域创新计划”

  区域创新计划已被证明是美国各社区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因此新政府和国会应该将对“区域创新计划”的投资增加到7500亿美元。

  13. 支持郊区创新潜力的开发

  具有更多创新潜力的远郊地区不应该被忽视,新一届政府可以对众多农业领域内的研究所(如自然资源研究所)进行支持,也可以让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开展技术倡议,从农村地区获得更多价值。

  14. 促进区域创客空间的发展

  精英创客空间在大城市的分布比较分散,为了充分挖掘区域创新潜力,联邦政府应实施相应计划促进公共图书馆为经济发展服务。

  15. 实施开放式创新基础设施法案

  通过开放创新基础设施法案,让私人可以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包括大学、联邦实验室以及公共图书馆),开展企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二、支持科研机构进行技术转让、成果转化和创新

  当前,国家之间争夺创新领导权的竞争愈演愈烈。回顾历史,为了应对国际经济竞争,美国曾经建立一些新的机构来促进创新经济的发展。但是,仍然缺乏国家创新基础。为了壮大对美国创新经济起到支柱作用的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20个核心的制造业型大学

  鉴于美国大多数高校都把工程学作为一项纯理论来进行研究,而不关注其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美国政府应该指定至少20个制造业型大学,改进这些大学的工程学教学项目,将教学重点转移到制造业工程以及与产业相关的工作上来。

  2. 完成美国45个制造业创新研究机构的建设

  2013年,奥巴马总统启动建设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ational Network for Manufacturing Innovation,NNMI),旨在帮助美国在先进制造业工艺流程和产品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世界领先地位。新任总统应与国会展开合作,为此项计划的完成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和授权。

  3. 建立国家工程和创新基金

  如果要将科研成果与产业化相连接,就需要以工程为基础的创新,因此美国下一届政府需要与国会展开合作,建立美国国家工程和创新基金会(National Engineering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 )。该基金会独立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之外(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重点支持工程制造领域的创新研究。

  4. 设立创新审查办公室

  鉴于行政管理与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在提议一些规章制度时很少会考虑到它们对创新的影响,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创新审查办公室(Office of Innovation Review )来评估相关规定对创新带来的长远影响。

  5. 创建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国防部实验室体系

  新一届政府应该创建一个围绕区域技术集群的应用防御研发设施体系,该体系将类似于美国制造业,但拥有众多较小的中心,专注于推动与国防部实验室合作公司的良性循环,并创建满足军事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6. 建立制造业开发设施

  下一届政府应额外建立20个制造业开发设施,把美国国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DOD)、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HHS)、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 ,DOE)以及其他联邦机构的下属实验室所开发的科研成果加以转化应用于市场。

  7. 建立国家能源实验室基金会

  美国有许多机构设立了自己的基金会,这些基金会能够合法地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以支持相关的研究工作。新一届政府应设立国家能源实验室基金会,作为公众和联邦实验室之间的资助中介。

  三、扩大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相关的项目和投资

  美国的公立研究机构,如联邦实验室、大学、教学医院、军事和太空实验室以及非营利性研究中心,都是美国创新体系的核心资产。美国政府作为联邦实验室以及相关研究机构最大的资助方,有能力刺激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释放公立大学和实验室的全部经济潜力,新一届政府应该在以下领域与国会展开合作。

  1. 提升联邦实验室以及研究机构对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

  针对实验室及研究机构的技术影响创建一种绩效评估和管理机制,以评估实验室开发技术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促使实验室管理者更加重视政府知识产权资产和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

  2. 分配部分联邦资金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当前资助科学研究的联邦机构对技术成果转化方面鲜有关注,下一届政府应当与国会展开合作,适当地抽取部分联邦研究预算用于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3. 基金试点项目资助技术转让和商业化

  美国许多机构正在试点探索加速高校及科研机构技术成果转化的新方法,国会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支持,每年提供500万美元用于资助那些探索大学和联邦实验室进行技术转让新方法的试验项目。

  4. 支持以大学为基础的技术孵化器

  随着大学不断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联邦政府可以做更多的工作来支持大学的工作,将师生的研究成果进行商业转化。

  5. 推动小微企业的创新研究

  允许分享小微企业创新研究(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小微企业技术转移资助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Program,STTR)的奖励用于商业化活动;增加SBIR项目的预算配额,用来支持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调整SBIR项目审查小组的标准和构成,使科技成果转化成为资金决策方面的重要因素。

  6. 鼓励中介机构参与支持初创公司发展

  联邦研发筹资机构应资助和鼓励以科学为中心的中间组织的参与,在技术集群中系统地规划安排这些中介机构,并且支持获得拨款的初创公司与这些机构建立联系。

  7. 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初创公司培训项目(I-Corps)扩展到其他联邦机构

  应扩大I-Corps在联邦政府范围内的规模,以便资助更多的科学家、企业家和工程师;能源部为国家实验室创建了试点计划(Lab-Corps) ,以NSF的I-Corps计划为模型,以支持对技术成熟的创业者、导师、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投资。

  8. 为州和地区技术成果转化提供联邦匹配资金和商业化支持

  各州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给予中小型企业或者初创公司以直接的项目拨款。

  9. 鼓励大学更多地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建立更强大的大学创业指标

  收集美国大学中初创企业有关的大数据,揭示建立和运营高增长企业的人才的来源学校,据此来对大学进行奖励。

  10. 拓展合作性的研发税收减免

  新任总统和国会应该允许企业在与大学、研究机构、联邦实验室或多公司联合体的合作/协作研究中获得20%的固定信用额,以促进产业、大学和实验室之间的研究合作。

  11. 增加对大学的合作产业和大学研究项目的资助

  将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s,I/UCRC)资金增加到至少5000万美元/年(与2016年预算800万美元相比大幅增加)。

  四、促进高增长的技术型创业

  为促进经济发展,关键举措就是要更好地支持高增长的高科技初创企业,这些公司在创造就业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高科技初创企业提供就业的能力在过去15年中逐步下降。因此,新一任政府创新政策的重点应该是支持高增长的科技主导型创业。

  1. 鼓励学生创业

  新任政府应设立离校创业政策,鼓励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在离校创建公司时,也可以维持1~2年的学生身份。

  2. 帮助起步期的初创企业获得所需资金

  当前美国大部分有前途的公司(尤其是风险投资公司)在融资方面都面临着困难。

  3. 推行吸引高技术人才的移民政策

  移民政策对吸引全球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增强国家智库和所需技术,因此美国的移民政策应该对高技术人才持更为开放的态度;设立研究投资者签证,为来美投资科研项目的海外人才提供便利,这种签证可以大力促进美国的经济和就业增长。

  五、促进私营部门的创新

  仅仅为联邦的研发项目进行融资还不足以使美国重回高端制造业和技术领域的王者地位。鉴于美国2/3的研发活动均由私营部门开展,因此,政府必须要刺激和支持私营部门的研发,并且在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更强的研发联系。为促进私营部门的创新,下一届政府与国会应该就下列政策展开合作。

  1. 实施创新券政策

  创新券是一种低成本工具,可以将初创公司和公共研究机构或大学连接起来,促进起步期初创企业的科研活动。

  2. 促进大型基金对高风险研发的投资

  对研究进行投资的回报周期长、风险大,导致投资企业更加转向对产品发展进行投资。但大型的投资组合可以聚集和管控风险,进而减少对研究投资的风险。

  3. 加大对研发的税收减免力度,确保中小型企业熟悉研发的税收减免政策

  研发税收激励是鼓励一个国家私营部门研发投资的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国会已通过扩大中小型企业获得研发信贷渠道的法案,但是仍有众多中小型企业没有了解到相关政策红利信息。因此,应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知识的共享和培训。

  4. 推行创新“一揽子计划”,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转化应用

  通过减少公司知识产权收入的税率,加上刺激美国本土化的研发和生产等一系列“专利箱”,为企业提供更强的创新动机,促进更多的企业在美国本土生产。

  5. 修订税法以支持研究密集型的暂未盈利公司的创新

  税收中促进创新的主要机制是研发税收抵免,但是对于暂未盈利的研发密集型公司来说,无法获得税收减免优惠,且这些企业难以筹集所需资金已度过较长发展期。新一任政府应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红利,帮助更多的研发密集型公司度过未盈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