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龙科研究员: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走中国特色刑法理论发展之路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0-12-24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作者:涂龙科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今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和正确方向。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法治建设,都必须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在刑法理论研究领域,我最深刻的学习体会是应当走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发展之路。

一、基于本国实践塑造刑法的学理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在哲学实践上,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秉持物质先于意识的本体论、理论来源于实践的认识论,不断从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实践中汲取理论营养,推动刑法理论的持续进步。在文化实践上,在借鉴人类文明先进成果的同时,倡导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扎牢刑法理论的文化根基。

二、基于本国法律实践构建刑法制度

我们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在刑法理论研究领域同样如此,在借鉴国外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主要还应当根据本国的法律实践,构建适合本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当前较为猖獗的网络黑灰产业链的犯罪治理为例。此类违法犯罪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网络生态和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此类行为具有帮助行为性质,但同时在网络空间中有相对独立性,国外一般通过帮助犯中的片面共犯惩治此类犯罪。由于我国不承认片面共犯理论,既有的传统共犯理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鞭长莫及。另一方面,我国网络产业的发展阶段和网络违法犯罪的发案特点、衍生形态与国外存在重大区别。在此情况下,立法最终采用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制度设计,通过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设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三个罪名来惩治网络犯罪行为。实践证明,刑九新设罪名对惩治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的效果更加明显、有力。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此类情形并非个例,在刑法实践中较为常见。

三、基于本国法律实践发展刑法理论

借鉴国外理论学说,是晚近百年来我国从传统走向现代过程中知识体系重构的整体现象,并不是刑法学所独有,也不是仅存在法学、社会科学领域,自然科学更是如此。近几十年来,是我国刑法研究理论深度不断深化、广度日渐拓宽、方法日益多样、成果逐渐丰富的几十年。在此过程中,国内的刑法学者从对国外刑法理论的模仿者、学习者,逐渐成长为与国外刑法研究的平等对话者、评论者。在其中,对国外刑法理论尤其是德日刑法理论的学习、借鉴功不可没。刑法理论引进国内之后,必然要面对带引进的理论是否与我国的既有历史文化、国民素质、法律制度相适应的考验,甚至要经历不同来源的理论、制度相嫁接之后的“排异”反应的阵痛。当前,刑法理论和实践的“两张皮”现象,于此有莫大相干。因此,在借鉴他国学说时,方法、立场就特别重要。其中最根本的是,刑法理论发展不能脱离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中国的刑法法条和实践中的鲜活案例,而应当立足于中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实践逻辑进行理论推演,完善和发展刑法理论。如果一心闭门造车,完全沉迷于抽象的刑法大厦的逻辑自洽,而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复杂多样、新型疑难的刑法问题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束手无策,这种完全与实践脱节的理论研究,早晚会被生动鲜活的社会实践所抛弃。



来源:fazhizhik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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