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三村民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判刑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1-05

来源:运城新闻网

运城日报 运城晚报 运城新闻网 官方发布平台

夏县三村民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判刑


  运城日报讯(记者 乔 植)从夏县人民法院获悉,因违法排放污染物,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夏县3村民分别获刑5年、5年、4年。


  被告人杜某飞,男,1988年4月出生,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被告人杜某明,男,1973年11月出生,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被告人赵某富,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夏县某村,住闻喜县桐城镇东湖新村。法院查明,2020年3月,杜某飞、杜某明为加工粗酚获利,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租用胡张乡某村六组陵园一村民的承包地,私自建立粗酚加工点。赵某富负责提供生产原料和销售粗酚。加工粗酚后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加工点旁边提前挖好的渗坑内。经鉴定,该排放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经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杜某飞、杜某明两人的行为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赵某富为他人提供生产原料和销售粗酚的行为犯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温馨提示

星期一

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二

尾号2和7限行

星期三

尾号3和8限行

星期四

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五

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时间:每日早7时至晚22时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  浏览更多本地新闻资讯,请登录”运城新闻“客户端。

长按二维码通过图片识别下载客户端

欢迎登录“运城新闻”客户端爆料
或拨打新闻热线:0359-2233366

   ▍  本期责编:杨晶茗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文章版权归运城日报社所有,请勿转载,侵权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4120190001


来源:sxycxww 运城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U3MjA1Mw==&mid=2656945772&idx=7&sn=a679c84e02798aa1f91b677ab16302c4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