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创新争先奖之后,又一波表彰评选来袭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17-06-02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共设四类大奖


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10名,共表彰40名。


这些人注意啦,有可能花落你家哦!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想要评奖,你还要具备几个条件。


首先你要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好公民;


其次你还要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并得到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最重要的是你要符合所评奖项的具体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 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推荐渠道多样


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1.地方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各地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含群众推荐人选)。


2.在京中央单位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7家牵头推荐,各牵头部门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一律采取属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由各省筛选后统一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推荐。


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可在国务院扶贫办官网下载),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列入各省、各牵头部门推荐人选的,由各省、各牵头部门统筹,为每名推荐人选拍摄10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


各省、各牵头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各牵头部门要统一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意见。


时间紧任务重,想报名的可得抓紧喽


评选表彰工作分七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6月初)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报名推荐(7月15日前)

各省、各牵头部门受理推荐,提出推荐人选,于7月15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7月16日—7月2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省、各牵头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核(7月21日—8月1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推荐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60名。初评候选人经全国评选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向全社会公示5天。


(五)复评审查(8月11日—8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复评。全国评选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提出获奖建议人选,将名单分别提交公安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委征求意见,并再次向全社会公示5天。


(六)报批审定(9月1日—9月15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表彰奖励

扶贫日期间向获奖人员颁发全国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获奖者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