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实验动物标准化建议及标准立项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3-23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订阅号

尊敬的各位专家:

      实验动物标准化建设一直是实验动物学科发展的重点。为做好2021年实验动物标准立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标准体系建设,依照《标准化法》《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等文件,现面向各有关专家和单位征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标准化工作进程的措施建议


      请着眼于完善实验动物标准体系,从促进科技与标准结合、标准水平提升、标准国际化、标准实施等角度,针对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定、标准宣贯和标准实施等环节提出建议,填写实验动物标准规划措施建议表(附件1)。

二、实验动物标准研制重点任务建议


      请围绕实验动物行业发展要求,结合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现状,填写实验动物标准研制重点任务方向建议表(附件2)。

三、征集实验动物标准立项提案


请提出需要制定的国家标准或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并填写实验动物标准提案表(附件3)。

(一)总体要求 

1.优化体系

a.申报项目应紧贴实验动物行业发展需求,优化现有实验动物标准体系。

b.国家标准项目应为基础通用标准,一般性产品和应用面窄的标准不立项为国家标准。

c.强制性国家标准仅限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d.鼓励新兴科技成果转化标准项目申报,增加前瞻性、引领性标准供给。

e.加快推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对于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优先转化为国家标准。


2.提升质量

a.标准项目立项申报时,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技术研究基础,提供预研材料,保证申报项目的成熟度。

b.鼓励同步制修订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时如果同时提出外文版的需求及草案,将优先立项。


3.畅通渠道

a.鼓励标准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

b.鼓励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积极申报国家标准。

(二)标准立项重点 

1.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要求;

2. 实验动物质量控制;

3.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要求;

4. 新型实验动物资源鉴定、评价;

5. 动物疾病模型/基因工程动物/模式动物制备、鉴定、评价、使用、管理;

6. 实验动物机构认证、许可申请等科技服务;

7. 实验动物、动物房、实验室通用管理要求;

8. 实验动物生产要求;

9. 实验动物繁育要求;

10. 实验动物饲养要求;

11. 实验动物销售要求;

12. 实验动物运输要求;

13. 实验动物饮水要求;

14. 实验动物进出口管理要求;

15. 实验动物人员培训、继续教育、职业健康;

16. 应用于科学研究的动物实验技术操作规范;

17. 实验动物相关仪器、设备、设施的生产、使用管理。

(三)立项须知 

1.立项程序

      国家标准立项采用集中申报、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任务的方式。

      团体标准立项采用集中申报、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审核、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下达任务的方式。


2.项目完成时限

      国标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团标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


3.立项答辩

      国家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后,需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或网络答辩,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无需现场答辩。

      团体标准立项项目无需答辩。


4.立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或同等职位人员。应熟悉标准标准编写知识和实验动物标准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相关情况。项目申报人名下无未完成标准。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为领域内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5.立项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应达到方法明确、技术成熟,形成完善的标准草案,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目前尚处研究阶段的内容,不予立项。


6.立项申报材料

1)实验动物标准提案表(附件3)。

2)标准草案。(附件4或附件5)。

3)涉及专利标准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a.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附件6)。

b.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附件7)。

c.已披露的专利清单(附件8)。

d.已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或扉页;  已公开但未授权专利提供专利公开通知书复印件或扉页;未公开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7.项目经费

      标准项目研制过程涉及标准编写、技术验证相关费用由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宣贯等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8.立项查重

      申请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全国实验动物标委会”微信公众号,输入“标准”查询现行及已立项标准情况,避免申报重复。

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建议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bmsc@cnilas.org。邮件标题为“实验动物标准化建议”。

联系人:董蕴涵 010-87953252


附件

附件1:实验动物标准规划措施建议表

附件2:实验动物标准研制重点任务方向建议表

附件3:实验动物标准提案提案表

附件4:国家标准草案模板

附件5: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

附件6: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附件7: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

附件8:已披露专利清单

附件9:本通知原件

(以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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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h_8e4cd4b389b4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订阅号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zE0MDc3NQ==&mid=2247485946&idx=1&sn=bde2774ca5b0820ea23490c5531f67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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