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科普 | 实验动物会上餐桌吗?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5-16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下文简称《生物安全法》),并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小王最近看了我们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每日科普”后,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听说很多实验室会在解剖练习后,将练习的牛蛙、鲫鱼、兔子这类小动物,送去了食堂,不知道是被做成了菜还是被无害化处理了,实验动物会不会带来生物安全问题呢?”《生物安全法》中对于实验动物的管理作了哪些规定呢?今天就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依据《生物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第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综上,我国对于实验动物的去向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允许实验动物流入市场或餐桌,并有法律保障的。因此,小王对于实验动物流入餐桌的疑虑可以消除啦。为了维护生物安全,让我们共同关注生物安全,人人争做生物安全问题的监督者,维护生物安全就是维护你我的健康。


关于生物安全您还有什么疑虑呢?留言告诉我们吧!关注“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公众号,和小编一起解锁更多科普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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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网络

编辑|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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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h_af2984676386 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jQzMjU1Mw==&mid=2247497071&idx=1&sn=f0c76521a4cd77971fa5c287257e34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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