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实验——实验哲学的兴起及其哲学意义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5-18

摘 要

从2000年以来,一场新的哲学运动开始在欧美兴起并逐渐波及于中国,这就是一种新的哲学研究范式——实验哲学。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这场运动吸引了越来越多哲学研究者的注意,并且不断改写着人们在语言、认知、直觉、道德、自由意志等哲学传统主题上的认识。与此同时,它也将哲学与实验的关系问题提了出来,引起多方面的争论和思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10期

摘自《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年第9期

从2000年以来,一场新的哲学运动开始在欧美兴起并逐渐波及于中国,这就是一种新的哲学研究范式——实验哲学。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这场运动吸引了越来越多哲学研究者的注意,并且不断改写着人们在语言、认知、直觉、道德、自由意志等哲学传统主题上的认识。与此同时,它也将哲学与实验的关系问题提了出来,引起多方面的争论和思考。 

亚里士多德思想体系中的哲学与实验

首先,如果审视哲学史,我们必须承认说,哲学同实验的这个看似科学主义的关联实际上并不新奇,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种关联就已经被系统地建立起来了。亚里士多德不仅是在现代实验科学的意义上对动物乃至人体做了解剖实验,从而将他的动物学建立在了实验的基础上,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意义上的实验也同样为他的哲学思考提供了素材。他的自然目的论的思想、形式和质料的思想以及形而上学原因理论不仅被运用于他对动物的实验研究之中,而且反过来也从这一研究中获得来自经验证据的支持。

例如,在《论动物的部分》中,亚里士多德明确地向我们指出,甚至对低等动物的研究也能为我们的理智提供足够具有吸引力的东西,因为我们能够从中认识事物的原因,同时,其中也存在着哲学思考的最崇高的对象,这就是“某种自然和某种美”,因为自然生物正是按此构造和生成的,从而,正是在自然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就必然性和目的论这样一些真正形而上学的主题进行思考。

因此,一个十分清楚的事实是,正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研究中,经验观察的方法甚至可以说科学实验的方法已经是他进行哲学思考的基本方法。他的哲学思考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纯粹思辨性质的,相反,却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经验实证的基础上的。它是立足于大量的经验实证材料基础上的概念思辨,由此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这不仅包括一个庞大的自然哲学的科学体系,其中有物理学、心理学、动物学,等等,而且还极其自然地包括一个“后物理学的”亦即形而上学的科学体系,它构成了对于整个自然的原因层面的科学解释系统。因此,我们越是从体系性的角度来看待亚里士多德的整个思想,我们就越不容易将他的完全经验实证的科学研究同他的纯粹概念思辨的哲学思考分割开来。从而,正像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对他的哲学的基本方法——辩证法——所阐明的那样,他的整个哲学正是建立在对包括普通人的日常经验在内的各种经验实证材料搜集与整理、概念分析与逻辑重构的基础上的,这不仅可以运用于专门的科学研究,而且可以运用于一般的哲学研究。而正是通过辩证法作为一种基本方法的运用,他的哲学形成了区别于柏拉图的哲学的鲜明特色,即,它不是一个纯粹概念思辨的体系,而是一个关于经验的概念综合的体系,他的哲学体系的概念思辨的性质是与他对所生活时代的人类一般经验的逻辑综合密不可分的。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哲学与实验就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像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一样是彼此不可分离的。 

实验与内省经验 

人们或许会反驳说,这里涉及的更多的是哲学家的“科学”工作,而不完全是哲学家的“哲学”工作,在哲学家的“哲学的”思考中并没有实验的位置,哲学家也不需要通过实验来进行哲学思考。因此,“扶手椅哲学家”或许是对哲学家的一个讽刺,但是,它却揭示了哲学家的真实的工作状况,其中明显可见的是哲学家的“思考”,而并没有哲学家的“实验”。

但是,即便是在像现象学家的现象学直观中实际上也存在着实验,它和我们通常熟悉的科学家在实验室、在田野所进行的实验的唯一区别仅仅是,它诉诸了内省的经验,它运用了最简单的经验直观。例如,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关于他的写字台、他的房间、房间外边的阳台、花园亭子里的孩童等所做的现象学的直观,实际上也是一种实验。这种实验在方法上和科学家所进行的实验并无不同,有所不同的仅仅是,它是内省式的,它没有运用实验仪器和测量工具,而是运用感官感受和意识体验,它所处理的不是物理存在,而是意识对象。

所以,假如我们无法否认任何一位哲学家在进行他的哲学思考时都不可避免地诉诸了其世界经验,是通过诉诸这一经验来展开无论何种性质的哲学思考的,那么,我们便可以说,没有哪一个哲学家的哲学思考不是通过做实验完成的。其和科学实验的唯一差别仅仅是,到今天为止,对于绝大多数的哲学家特别是人文领域的哲学家来说,他们更多诉诸的是对自身经验的反省,也就是说,更多地是一种内省式的经验观察,基于哲学家个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和精神生活体验,也就是所谓的“人生阅历”,是在个人人生阅历基础上所做出的哲学思考,广泛涉及了本体论的问题、认识论的问题和实践哲学的问题,等等。

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哲学和实验之间的距离就不再是遥远的。同时,哲学和实验之间的这样一种基于传统的经验内省方式的关联就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实验哲学的哲学意义 

一个最直接的认识就是,这种内省式的经验观察对于许多哲学家来说,通常是在不自觉的状态中进行的。他们诉诸对自己的社会生活经验或个人精神生活体验的反省,凭借的是自己的人生经验的自然的积累,但是,在很多时候,这种反省带有强烈的私人性质和主观、武断的性质,是个人的“洞穴”之见,受到出身、教养、文化、阶级、阶层、大环境、小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却对此没有清醒的自觉。他们至多是在概念层面上对自己的这些实际上非常偏狭的人生经验予以提炼和升华,使其获得理论的形态,理论清晰度的水平随个人才能和教养有高有低,但是,对于自身经验的特殊“洞穴”却没有丝毫认识,很多时候,甚至认为自己所进行的是超经验、超历史、超社会的绝对纯粹的思考,而忘记了自己的哲学思考所运行于其上的那个经验领地本身具有局限性甚至狭隘性。

因此,当我们在“实验哲学”的名下提示出哲学与经验的内在关联,并且强调“实验”的那种与自然经验相对的在主体经验运用上的主动与积极的特质,无疑,哲学思维的主体性质和自觉性质也将得到积极的提升。我们的哲学思考将摆脱种种惯性思维的束缚,而由于经验的积极运用变得更加敏锐、更加灵活、更加富有可调节性,总而言之,更加清醒而自觉。

但是,这还只是局限在传统的内省式经验的范围内,只不过是提醒我们更注意积累自己的人生经验,更注重对自己的社会生活、内心生活的观察和体验,并且有意识地将哲学思考与它们联系在一起,却并没有改变既有的哲学思考的方式。然而,既然我们已经揭示出了哲学与实验的内在的、紧密的逻辑关联,并且将一般的科学实验也纳入到我们的考察范围内,那么,在重新考察哲学思考与经验观察的关系时,参考科学实验的方法来扩展哲学思考中经验运用的方法,无疑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这样,恰恰是针对传统上哲学所最经常运用的内省式经验观察的方法,“实验哲学”的提出将对之产生最严重的冲击。它将表明,对个人经验的内省是过于狭隘和简单的一种哲学思考方法。狭隘在于它仅仅限于个人经验,而不包含他人经验,简单在于它的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始终是个人主观体验式的。像这样的哲学思考方法或许对于一个前现代的社会是适合的,在那里人们的社会生活关系远不像现代社会这样复杂,流动性和变化性也不像现代社会这样快速和多样,从而,一个人单凭自己个人的悠长的人生经验的积累,将这种人生经验转化成为概念思维的语言表达出来,予以逻辑综合和理论升华,就可以成为哲学了。这或许就是所有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但是,显然,鉴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和多变,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就远远不适应了,它需要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内容上都进行根本地变革。

因此,当“实验哲学”这个研究范式被明确地提出来,哲学诉诸经验的方式也就面临着彻底变革的挑战,而“实验”对于哲学来说也就取得了实质的意义。这样,在“实验哲学”这个概念的多种内涵下,至少我们可以有把握地预见到哲学的工作方式会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

首先,它不再是单纯私人内省式的,相反,它还需要能够有效地诉诸公共经验。从而,它不仅不能是个人内心的神秘体验,而必须取得公共认知的形态,而且它还必须充分地考察“他人”的经验,以合理的方式来获知在同一个主题上的“另一些人”的看法。

其次,它将有助于规范个人内省式的经验观察,使之能够被纳入到反思的层面,以更自觉和更具有合理性的方式进行,而不至于本身是含混和不自觉的。换言之,当“实验哲学”被作为一种做哲学的科学方式提出来时,哲学家也就不能满足于“扶手椅哲学家”的地位,而应当像社会学家一样具有田野工作的热情和动力,他们不能再仅仅以自己书斋中的几件陈设(例如桌子、椅子,至多是窗外的花园)作为自己反思的经验对象,相反,他们需要实地去考察在自己思考主题之上的整个人类的经验。

再次,一旦从个人内省式的经验观察转化为田野考察意义上的经验观察,哲学家也就不再能够诉诸自己简单而单纯的直观,并且迷信这种简单而单纯的直观;相反,他们由此必须充分考察到整个人类经验的复杂性,并且借助这种复杂性来对自己的直观乃至一切诉诸简单直观的哲学观点进行批判性的审查。

而由此针对直观,我们也就会形成一个新的见解,这就是:直观并不像我们通常以为的那样简单或单纯,相反,直观蕴涵着复杂的经验,它实际上是复杂经验的综合,只是由于这一综合在漫长的个人的或族群的经验积累过程中由于长时间的习惯而成为下意识的甚至本能化的,它才仿佛成为无需中介、瞬间完成的认识过程,也就是说,成为我们通常所以为的“直观”。

这样,很清楚,一旦实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被引入到哲学中来,哲学思考本身的内涵就变得丰富起来。它不再像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沉思的”“思辨的”,至多借助于哲学家的个人直观。相反,由于哲学家个人的直观也是经验,从而对哲学家个人经验的参照他人经验的充分考察和分析就变得必要,而在这个基础上的哲学思考才真正变得“科学”起来。它不再是建立在不自觉、盲目和简单的个人经验观察与内省的基础上,而是获得了自己真正牢靠的经验的基础,这就是置身于与他人经验的复杂的社会关联之上的个人经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哲学思考才是真正有价值、与真理相关的思考,才是真正“哲学的”思考。 

米尔格拉姆实验:一个实验哲学的案例 

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的名字命名的一系列著名的实验,简称为米尔格拉姆实验(Milgram Experiment),就是一个富有启发的例子。它不仅表明人们通常在面对合法制度下的权力或权威时的习惯性的服从态度,表明在更多的时候影响人们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人们的良知、教养、品德、情操,而是一种社会环境,或者是一种制度设计,而且也表明当人的行为被整合进一个系统化的体制内时,人的承担道德责任的伦理身份会被削弱甚至会被取消,人将不再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负责任地行为,而是可以按照来自体制的任何要求以道德无涉的方式行为。

米尔格拉姆实验的初衷是为了研究社会服从的心理机制,表明一种体制化的权威环境对人的服从心理的影响。但是,这个实验以及其他一些精心设计的实验却被当代情境主义者用来证明德性伦理学所持有的基本理论观点的错误。因为,如果这一类的社会心理学实验证明,在人的道德行为中环境因素远比假定的品质因素发挥的作用更大,在许多特定的环境条件设计下,假定的行为者的道德品质不仅没有发挥作用,甚至行为者还有完全相反的行为表现,那么,一个可以得出的结论就是:作为德性伦理学理论体系基石的“德性”这个概念就是不可靠的,它远不是像德性伦理学家们所主张的那样稳固而持久,在人的道德行为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长期以来,德性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假定就是人们可以通过教育、通过习惯化等方式获得稳定的道德品质,而正是这些稳定的道德品质支配着我们的行为,使得我们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但是,一旦我们将社会心理学的一系列的实验引入进来,我们就会发现,德性伦理学的这个基本假定是过于简单甚或是单纯了。它没有考虑到复杂的人性状况,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复杂的环境因素。它更多地是依赖于哲学家本人比较简单和单纯的社会生活环境,甚至我们可以说是社会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他们对这种日常生活经验的认知和想象。因此,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伦理学所诉诸的雅典城邦公民的日常生活经验,还是像安斯康、麦金泰尔这样一些供职于英美著名大学里的当代德性伦理学家所诉诸的典型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经验,无疑都是过于狭隘、过于主观化的,而且对于其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完全处于本能、无意识的状态。就此而言,显然,像米尔格拉姆实验所引入的经验观察,甚至像阿伦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中对执行灭绝犹太人“最终计划”的前党卫军军官在一种极权体制下的人性状况的观察,对于那些依据或诉诸日常生活经验的德性伦理学家来说,就无疑是过于复杂、难以想象。德性伦理学家们的理论所依据的经验,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还是安斯康、麦金泰尔的,都太过常识化了,但这绝不是所有人的常识,而是“他们的”常识。而为了应对情境主义者的挑战,德性伦理学家构造了各种更为复杂和精巧的德性概念。不管这些理论构造是否成功,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实验迫使这些德性伦理学家的思想不得不变得复杂起来,现在,他们必须考虑各种复杂的人性状况,以及各种复杂的环境因素。

因此,在这里,以德性伦理学为例,我们就看到了实验如何使得哲学家的思考丰富起来。首先,他必须设想或尝试经验更为复杂的人性状况和社会状况。其次,他不再能够心安理得地局限在自己个人的经验中,而必须试图去了解他人的经验,和自己不同的另外的人们的经验,他不再能够在经验上不经裁判地就宣称自己是权威,而必须把自己的经验也交付到实验的操作台上进行检验。显然,当这样的复杂的经验被引入到哲学思考中来,哲学家对之再进行概念的分析和综合工作,这时,哲学的真正作为科学女王的尊严和高贵才能够彰显出来。而脱离了经验,或者仅仅封闭在哲学家个人经验的狭隘的小天地中,无论哲学家进行怎样高深、抽象的概念思辨或者纯粹直观,都不仅不能够彰显哲学的高贵和尊严,相反却使哲学始终是远离社会、远离人群的少数精神贵族的思想游戏,它被时代所抛弃、被人群所遗忘,当然就是它应得的命运。

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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