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5-20

因空气质量问题难以通过证据保全等形式加以固定,仅以单方委托为由即否定检测报告的证明力,不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故不应仅以当事人单方委托为由即否定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检测机构具有资质且未发现检测程序、方法、依据等存在瑕疵的,对承租人提交的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一般应予确认。但空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当事人自行购买检测用品形成的检测数据往往缺乏专业性,证明效力较低。因此,如承租房屋后,对房屋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2. 要求出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以有效的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场。

3. 委托鉴定应选择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的效力。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二中院

来源:Science_sjz 科普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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