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八部门明确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6-09




6月4日,由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和要求,组织各地区形成联盟,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明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规定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并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内诊疗路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意见》明确,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意见》要求,在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品种价格下降而相应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可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意见》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8部门联合制定。


据了解,去年11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首次开展了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降幅90%以上。今年4月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部分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开展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来源:zhhlzzs 中华护理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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