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意义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7-02

转自理论研究“微信公众号


作者:殷啸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1年第2期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继承和总结,更是面向新时代的发展和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改革和发展的时代需要,并对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推进和完善法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时代任务,回应了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一系列关键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战略布局提出了明确规划和要求,对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法治思想。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围绕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谋划发展思路,提出发展要求。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引领和创新,体现了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学习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首先应当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意义。


一、法治建设要把握好时代方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和形成正是基于这一特定的历史方位,回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继承和总结,更是面向新时代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是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新胜利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则从反面证明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被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阐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围绕这一目标,习近平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路径、内容和方式等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首先要面对和回应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

  毋庸讳言,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属于“后发型”,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对中国影响巨大。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经验,学习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西方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但学习借鉴不等于“拿来主义”,不能照抄照搬。应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立足于中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根本,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曾形象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法治建设亦是如此,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要求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引。新时代法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理论指引。正如有论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引,具体体现为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际出发,继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传统和经验,挖掘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吸收和借鉴外国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构建和创新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体系创新、制度创新和理念创新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了改革和发展的时代需要,并对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推进和完善法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时代产物,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推动着法治建设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指引下,我国的一些重大立法和重大改革措施无不体现了这一要求。

  第一,法治要适应改革的需要。习近平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改革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实践,法治建设首先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正如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在这方面,《民法典》的颁行可谓突出典范。《民法典》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和成果,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这对促进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当代一次成功实践。

  第二,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的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改革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多次指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重要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要做到保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根据改革需要,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开放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要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和其他法律实施,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引领和推进改革开放有序进行。

  第三,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法治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由于我们的改革是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推进的,法治也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完善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改革与法治不协调、不和谐乃至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形。例如,有些方面立法滞后,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甚至阻碍了改革的推进和深入;有些地方、部门打着改革的旗号,在法律规定之外另搞一套,不仅损害了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也影响了改革的有序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习近平特别指出了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二是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对此,习近平强调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他在多次相关讲话中,形象地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比喻为“两个轮子”,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并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另一方面,改革和法治要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总之,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习近平这一思想,澄清了在改革与法治关系认识上的误区,破解了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过程中的难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引。


二、法治建设要明确时代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一时代特色,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时代任务,回应了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一系列关键问题。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受到复杂多变的国内和国际形势,特别是西方国家法治观的影响,一些人在依法治国要不要党的领导以及如何领导等重要问题上认识不清,甚至形成了一些错误观点,产生了法治理论方面的误区,造成了理论混乱,影响了法治建设顺利进行。针对这一问题,习近平及时提出了正确处理好党与法关系的观点,“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他在多次讲话中对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是对党与法关系的一个基本判断。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关键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二,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习近平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当然,要依法规范党自身的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第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应当在理论与实践中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而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党必须带头执行和遵守。

  总之,正如习近平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了全面部署,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具体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其基本要求而言,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政治前提与核心、以多元共治为基本内容、以法治为重要保障,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一个安宁、和谐、有序的社会。其中,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非常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而言,“现代化”与“法治化”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就明确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多元化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普遍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这就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三)法治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基础上,在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与思考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立足点和重要内容。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体现出了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一,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法治保障。制度化的关键是法治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和法治保障的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从制度上、法治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第二,法治建设要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法治方面的具体体现,就是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以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依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主要指标。习近平多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三、法治建设要回应时代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意义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样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观点和主张,直面时代问题、回应时代需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战略布局、发展方向、发展动力及发展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了法治建设的体系与格局,这对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法治引领

  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

  第一,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引领和推进改革发展。树立宪法权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确认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并对国家机构的组成及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纲领和总章程,引领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方向。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就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的统领下,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确保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基本指引。

  第二,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引领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从《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表述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际上包含了两大体系,即两个“形成”:一是“形成”国家法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也就是说,法治体系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同时也是“依规治党”的引领。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第三,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习近平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法先行,以良法善治引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质量涉及多方面任务和要求,主要是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特别是要加强关系到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立法,保证在法治的基础和轨道上推进改革和发展。

  此外,要注重法治理论的引领。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因此,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二)法治规范

  法治是以法律为核心的一整套治理和规范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习近平对法治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他进而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多次讲话中,习近平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实际出发,对法治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就必须根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因此,习近平指出: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第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法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公正司法。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此外,发挥法治规范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三)法治保障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法治引领、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的时代要求;法治引领、法治规范的最终落脚点和根本目的,就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现代意义的鲜明特点。法治引领和法治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法治保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在法治保障问题上,习近平除了强调加强制度引领和制度建设外,还特别提出了两方面要求。

  第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徒法不能以自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符合要求的法治工作队伍为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队伍建设的关键,一是要敢于担当,二是要信仰法律、忠于法律,三是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遵法的模范。

  第二,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要保证法律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在党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的关于转变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也反复强调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指出:“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习近平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和发展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来源:fazhizhiku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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