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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7-07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范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机构: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按照《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21年7月31日17点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及电话:李鹤 010-84142229/13120353593;姜立嫚 010-84142143/13611227186
电子邮箱:lih5@cape.avic.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刘傲 010-68205240
附件:
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温馨提示
查看附件1-3,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栏目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来源:cieinfo 中国电子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gwMjkyNw==&mid=2657318409&idx=2&sn=bc0fb5c78ff50d1bd9059b236a0e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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