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学习】(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8-02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级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者相当层次职级范围内,按照拟任职级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30日内,应当根据其拟任职级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二级科员、二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一级行政执法员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四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二级主办或者相当层次职级,定为二十二级。

(二)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

(三)国家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任职定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级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招考职位类别、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同时废止。


来源:rizhaokepu 日照科协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EzMTUyMQ==&mid=2651936546&idx=4&sn=30f9ce0f7196d6273d598d5d7bda7faa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