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两岸关系研讨会专家学者观点摘编之四: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模式协同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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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7月28日-31日,2021年两岸关系研讨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与会百余名两岸专家学者积极献言并向大会提交论文。海研智库现将部分专家学者观点摘编如下。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模式协同


从基础、主体、架构、路径、机制与适用环境等方面的特征出发,两岸融合发展可以识别出若干“理想型”的实践模式:“双边协商”的平等模式、“共同缔造”的融合模式与“消蚀吸纳”的消融模式。不同模式之间会有着相互冲突或互补之处,例如平等模式强调两岸公权力平等定位上的双方协商谈判,但消融模式强调“中央——地方”定位下的中央政府单边主导行为;融合模式强调在两岸人民主体性下的互动融合,而消融模式注重基于台湾民众客体性之上的单边吸纳;平等模式依赖两岸公权力机关“由上至下”的决定性功能,融合模式强调两岸人民“由下至上”的能动性作用。事实上,不同模式代表了实践中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时空下的努力和机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种模式的凸显与调整并不意味着另一种模式的失能与淘汰,不同模式之间应该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两岸尤其是大陆方面可根据环境变迁、形势发展等适时对各种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协调不同模式在领域、层级、方向与时空等层面的整合与协同。

一、不同模式的优化

首先,平等模式强调持续推动两岸平等政治互动,从“默契”走向“共识”,最终以“协议”来规范融合进程。平等模式以“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为基础前提而展开民主互动,力求达致两岸间制度性安排,为融合发展设定方向、边界和规则。目前,民进党拒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导致平等模式难以为继。当然,也不排除两岸事务性的公权力机关之间围绕相对不具敏感性的领域继续维持“默契”与“惯例”。

其次,融合模式的规划与优化着眼于融合面的拓展与融合度的深化,增强台湾同胞在两岸融合发展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及“命运共同体感”。融合模式的目标在于经由两岸人民从“分立”走向“心灵契合”的“两岸一家亲”,也“由下至上”地形成破解政治难题的压力和促进政治融合的动力,首要任务仍是扩大交流交往规模,深化交流交往的领域与网络;在扩大参与面与融合面的基础上,从以往分工交换各自获得经济社会利益发展到两岸同胞共谋发展。

第三,消融模式主要是在大陆主导下逐步消解障碍,争取吸引台湾同胞参与大陆规划的议程与进程,需要持续深化、细化与优化。对于台湾政权的消融及对于台湾同胞的吸纳,其目的在于强调和彰显中央政府当然的权利,在于让台湾人民适应和接受中央政府所施加的权力,从社会效应上来看,前者属于“造势”,后者属于“落实”,逐步解构台湾的政治“主体性”并建构起一个中国原则的一体性。

二、不同领域的模式整合

首先,在两岸经济领域,除了要以经济上的融合模式为主体外,更应注意在不同范围与层级内不同模式间的配合。在涉及到台湾或两岸关系的国际经济领域内,或是在大陆主导的区域经济战略中,应以消融模式为主导、融合模式为配合,推动消融模式整合融合模式的路径,虽然台湾经济的全球化程度较高,但大陆持续增长的综合实力以及台湾经济对大陆的高依赖度使得在国际经济领域里的消融模式具备了物质基础。在两岸间经济交流整合过程中,则需要以融合模式为主体,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可依赖市场机制来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共同市场来建立起两岸的联结,并促进两岸资源、人力、技术的流动,也带动两岸民众的社会融合。与此同时,两岸经济关系还需要平等模式去积极解决阻碍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与法律滞碍,增进对于市场和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甚至共同开拓市场和维护市场新秩序,这包括两岸公权力机关之间在高阶政治层面的协议及默契等,以及在微观层面的认证等民生事务处理等。当然,在两岸公权力互动不畅的情境下,单边的消融模式推进两岸经济整合也是重要的选择,大陆方面应在充分了解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基础上,尽力避免让台商陷入“两难”境地,促进台企在大陆的经济融入,吸纳台资台企向大陆进军。

其次,在两岸社会领域,应采取融合模式与消融模式并重、兼顾平等模式的策略推进融合。两岸在当前社会融合相关基础性问题比如出入境、社会准入、落户入籍等事项上仍以单边管理的模式为主,这也赋予了两岸公权力机关在引导两岸社会事务上的自主性。而在消除两岸社会融合障碍、处理公共社会事务上,则更需要适用两岸公权力机关之间的平等模式,而这种公权力机关之间的互动也存在着从默契、共识到协议等几种循序渐进的方式,例如在两岸婚姻事务管理与服务上就保持了默契,而对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则以协议方式共同处理。立足于两岸关系实际,着眼于和平统一目标,推进两岸社会融合更有赖于单边消融模式的拉动与主导,尤其是在台湾当局为大陆居民与台交往以及融入台湾设置重重障碍的情况下,祖国大陆方面的单边吸纳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社会交往融合的扩大与深化。

最后,在两岸政治关系上,促进和平统一的平等模式与消融模式交替互补,并重视融合模式为其他两种模式提供基础支撑与辅助动力。在纯粹两岸政治领域,一方面双方需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共同政治基础上持续探讨合情合理安排的可能方案,就两岸政治定位、结束政治对立、签署和平协议以及台湾的国际参与等难题展开探讨,或是在较为低阶的公共管理、两岸共同事务上进行平等互动与合作,为破解高阶政治难题积累能量;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需要弥合法理与政治的落差,在不同领域扩大对台管辖,消融模式有其适用必要性。而融合模式对于平等模式的作用在于其能够为两岸政治互动提供“安全阀”,防范因平等模式难以为继进而导致两岸滑向全面对抗的境地,更为积极功能在于对两岸公权力机关协商谈判提供压力与助力。融合模式对于消融模式的作用在于消减或抵消中央权力的强制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更为积极意义上可以为融合模式累积基础、培育动力,这也使得中央政府的消融模式仍然是以对台湾民众的服务和吸引为主,而非以管理或惩戒为工具。

三、不同时空的模式协同

推进融合发展的模式不仅要根据环境、实力、资源、条件的变化进行适时的模式转换,还应能动地去调节或改变两岸关系的系统构成及内外环境。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应强化消融模式,强调中国的主权完整以及中央政府对台湾拥有不可动摇的权力,突出两岸在历史、文化、语言、民族等方面的同一性,推动国际社会实践“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人民是中国公民”的政策立场、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等。而在中央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与场域,也应以消融模式为主体,同时根据两岸发展差异选择“先吸纳、再融合”或是“先融合、再吸纳”的模式调配:在与台湾存在较大发展差距的历史阶段和部分地区,大陆可以在某些领域里先赋予台湾同胞适度的超额待遇,这有助于引导并增进台湾同胞在大陆地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走“先吸纳、再融合”的以消融模式为先导去推进融合模式的道路;而在两岸发展差距日益缩小的新时代和发达地区可以赋予台湾同胞同等居民待遇,则更有助于促进两岸同胞的社会融合与心灵契合,“先融合、再吸纳”,以融合模式去促动消融模式的路径。在两岸间,中央政府也应坚持主导性与主动性战略:应在两岸具备共同政治基础时维持平等模式与融合模式的相互促进,以平等模式去逐步消除两岸政治分歧和融合障碍,以融合模式为平等模式形塑共识和累积支持,同时以消融模式来维持两岸间良性的制度竞争;应在两岸陷入政治僵局时强化消融模式以产生对台政治压力并挤压其“独立空间”,引导融合模式累积阻遏“台独”以及将台湾拉回正轨的力量,此时的平等模式则可能会发挥适得其反的效果,而以消融模式来稳固“一个中国”框架并消弭落差、以融合模式积能蓄势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政党政治成为岛内政治常态,两岸在共同政治基础这一问题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波折,这也意味着祖国大陆不能失去主导性和主体性,促进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也就不可能依赖单一路径,如不能在国民党执政期间仅寄希望于平等模式,或在民进党执政时只强调消融模式,必须维持不同类型模式之间的动态性整合,进而才能保障两岸融合发展不断“螺旋上升”。

 王鹤亭系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海研中心(海研智库)特约研究员



编辑:高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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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yzk999 海研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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