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研究 // 许延威、王青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8-12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职业足球运动员是职业足球运动发展的核心要素,发展职业足球运动最根本的在于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剖析人力资本产权的学理概念,通过阐述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基本属性和特殊性,提出在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形成阶段,主要通过培养复合型球员和建立科学的青训模式来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和正外部性,以及分阶段治理以维护投资专用性;使用阶段则采取建立完善的法律权利体系、契约保障制度和建立双边垄断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方式,调整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供需并实现其科学的自由流动,维护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合理性并促进产权交易顺利进行。


2019年8月21日,习近平在甘肃调研时表示期望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随后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会员大会重新修订《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正式提出了成立职业足球联盟的构想。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职业足球运动员(以下简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与流动是我国职业足球联盟建立的基础,职业球员不单是职业足球竞技运动场域中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更是我国职业足球联盟中的核心生产要素。此外,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量的增强、社会文化及非正式制度的变迁,由举国体制下集中力量培养专业足球运动员逐渐转变为市场机制配置职业足球资源、培养职业球员,职业球员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个人利益。

人力资本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概念,靳英华等将人力资本结合《全民健身纲要》的意义进行探讨,是国内学者第一次将人力资本的概念引申到体育科研领域。国内学者对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专业性、私有性和专用性程度高、混合性等特性,以及专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和交易现状、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合法性进行研究,发现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交易法制建设缺失,以及产权价值贬值、归属模糊、配置不均等产权交易困境,并没有研究将人力资本这一概念置入职业足球这一具体领域中以揭露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过程中尚存在的不足。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研究是发展职业足球运动的逻辑起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是职业足球市场经济运行的关键,产权交易的科学性关乎职业足球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本研究遵循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将人力资本的概念引入我国职业足球产权交易这一领域中,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属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对其治理路径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职业足球的深化改革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

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研究的逻辑进路


1.1 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学理概念

人力资本指通过劳动技能或专业知识提高市场经济价值,获得的相应的利益回报所形成的资本价值关系,是一种创造劳动价值的能力;产权则介于经济学和法学范畴,指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实在的和人格的财产,是“一种资源或任何行动路线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职业运动员是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核心生产要素,他们专门从事体育运动竞赛表演,并以从中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此外,职业体育存在于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要素市场和运动员人力资本劳动力要素市场中,市场化是职业体育的核心。结合职业体育的属性,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可以概括为“在劳动力要素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的权利集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体现了职业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市场价值,以及不同权利主客体间相互博弈的经济利益关系。

1.2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本质属性及复杂性

1.2.1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本质属性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是蕴含竞技能力、生产知识、文化心理、社会声誉等因素的价值存量总和,表现在其创造的运动成绩、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能力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主要存在于竞技资本、动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这3种基本形式中,并通过在相关利益主体间进行多种权利交易,实现职业足球竞赛要素市场中人力资源的均衡配置。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三大本质属性:1)排他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基于球员的生理或心理能力产生,决定了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属于人力资本本体——运动员,马克思认为劳动者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所有权,意味着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对其自身具有强烈的依附性,也就是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排他性。2)合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足球运动职业化深化发展,职业足球赛事的产业化、组织化水平越来越高,足球运动的社会协作体系日趋成熟,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实现、转移等过程均与其他社会主体存在密切联系,因此,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只有将其人力资本加入到职业足球赛事的社会化协作体系中,与非人力资本要素或其他人力资本发生互惠合作,才能实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最大价值。3)可交易性。可交易性是由排他性和合作性共同决定的。一方面,排他性使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使用等过程必须通过发挥载体的主观能动作用来实现;另一方面,非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方与人力资本载体的合作中存在行为偏好和价值动机,双方依此分享利润来体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收益权这一核心内容,交易范畴中的两者是平等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通过“交互影响的行动”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划分,即除了所有权,将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中的其他权能通过交易转移给人力资本的投资者或使用者,保证双方形成均衡的权利义务关系。

1.2.2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复杂性

制度不仅保障交易行为的规范实施,其制定和发展更反映社会形态或社会结构的变化。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机制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石且随社会发展不断演化。

在劳动力要素市场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过程(图1)主要分为人力资本的形成和使用两个阶段:形成阶段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由职业球员自身以及投资客体对其投资构成人力资本的供给来源;使用过程中投资客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职业球员的流动,职业足球竞技市场对人力资本使用和形成过程中的人力资本形成资源配置,实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这一过程的复杂性主要源于4个因素:1)投资主体的多元性。职业球员主要通过先天遗传(被动的投资)和后天投资(对自然天赋的进一步开发)两个途径形成,两种途径人力资本的投资主体不同,投资主体间分享人力资本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主张自己投资的人力资本产权成为主要的收益途径,造成人力资本产权划分的复杂性。2)投资客体的特殊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投资客体是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最终物化到职业球员身上,而投资载体只能是职业球员本人,并且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中的控制权天然归属于足球运动员,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的这一特殊性与多元投资主体间的冲突成为产权交易常态,使产权交易关系复杂化。3)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的长期性、阶段性与投资的相继性。职业球员竞技能力的形成分为基础训练、专项技能提高和最佳竞技3个阶段,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投资主体,且后一阶段的投资依赖于前一阶段投资所形成的人力资本产权的明晰程度。在我国,由于各阶段投资主体都追索其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造成后期的资本投资必须以前期投资清晰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条件,使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更加错综复杂,产生权利交错、模糊等问题。4)信息的不完全性。表现为难以确定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存量中先天遗传转化的价值与后天投资形成的价值间的权重、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创造的无形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难以精准量化资本载体与非人力资本方共同作用下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主观努力程度等。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核心问题及影响因素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若没有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便没有其价值实现,促使少年儿童家庭积极进行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投资,主要通过激励有足球运动天赋的青少年自愿接受职业足球培训、鼓励其家庭主动进行职业足球培养投资两个方面来实现;2)在形成的基础上通过使用才能最终实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价值,这一使用过程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是多元投资的结果,既有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入的天赋、时间、金钱等,也有国家或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等投入的训练场地设施、人员、金钱、组织制度等。相应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过程同样有两个阶段,即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形成和使用两个阶段。

2.1 形成阶段产权交易的核心问题及影响因素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产权交易的目标是促进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职业球员人力资本通过载体和物质资方合作形成,该阶段的核心问题在于保障双方进行积极、有序的合作。其中,影响合作积极性的因素是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而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影响合作的有序性。

2.1.1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外部性

“外部性指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而负外部性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目前我国的少年儿童成为职业球员主要是通过接受足球运动学校的高水平专业训练,一般的足球学校学费、训练费或管理费等费用每年约5万元~6万元,假如从10岁开始接受训练至16周岁具备签约劳动合同,在这一形成阶段至少需要花费30万元。不仅如此,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相应地需要投资天赋、技能、时间等。无论是经济、时间还是竞技能力等的付出都是从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供给侧的投入,这对于少年儿童及其家庭来说,投入的成本是巨大的、高风险的。这种正外部性主要从3个方面影响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的产权交易。

1)正外部性的存在影响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的交易偏好。如果由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或其家庭单独对人力资本的形成进行投资,使社会和国家受益,那么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便具有正外部性。若这种正外部性不能有效内部化,会降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的交易偏好,使人力资本投资缺失,造成我国职业足球后备力量的滑坡。2)正外部性的解决影响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的选择。为克服正外部性,可以通过国家、市场营利组织或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进行补贴、投资,刺激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对人力资本的积极投资,实现人力资本外部性的“内在化”。3)正外部性的存在影响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国家或社会组织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激励等手段,降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以增加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存量的方式来增加收益。由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存量处于人力资本载体的实际控制中(与足球运动员的生理、心理不可分割),为其自身创造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使物质资方的投资同样具有正外部性,造成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与物质资本投资方之间存在双向正外部性,反映了人力资本载体和物质资方在交易过程中兼存利益相容和利益相悖的局面。正外部性是决定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与物质资方权利义务均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交易过程中正外部性更大的一方需要更大的激励,即通过奖励为双方合作而付出更大成本的一方来进行产权交易诱导,否则激励不足会造成交易失败。

2.1.2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指经济行为主体做决策时不能准确地预知可能发生的后果。不确定性的存在带来决策的风险,高不确定性意味着高风险性。

与其他人力资本投资相比,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职业球员成才率低,一旦球员及其家庭投资失败就要承担较高的机会成本(指面临多个方案择一决策时,被舍弃选项中的最高价值者为决策的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已发生或承诺、无法回收的成本支出)。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过程中,一旦球员不能成才,那么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所放弃的其他领域的人力资本投资机会转化为机会成本,载体及其家庭付出的金钱、时间、精力等转化为沉没成本。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影响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交易偏好,尤其是机会成本对交易偏好具有较大的影响。

2.1.3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

资本专用性指资本投入领域后产生的沉没成本。威廉姆森认为资本的专用性是资产交易的专用性,是为支撑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一旦投资就被锁定到特定形态或特定交易关系中,即锁定效应(lock-ineffect)。专用性投资提高了对交易伙伴的依赖性,专用性程度越高、依赖关系越强。职业足球改革的机制增量“到达临界点”,要通过特定的制度或治理结构限定契约不完全的背景和交易依赖性来突破“锁定状态”,实现对专用性投资关系的治理。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包括人力资本载体投资的专用性和物质资方投资的专用性,前者包括职业球员的自然禀赋、机会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经济投入、使用过程中在训练与比赛上的经济投入、运动员的薪酬与奖励等。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投资的专用性和物质资方投资的专用性相互关联:一方面,物质资方对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生产环节的控制使职业球员只能与其合作;另一方面,职业球员是人力资本的天然载体,物质资本的投资只能物化到职业球员身上。这使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和物质资方被锁定到特定的交易关系中。

由于职业球员人力和物质资方的“锁定关系”,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对产权交易的影响主要在于“敲竹杠”的问题——如果不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流动进行限制,一旦运动员“逃跑”,资方会面临巨大的沉没风险;若采取过多限制,资方或将借机侵害球员的权益——这是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基本矛盾。由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人力资本载体与物质资方之间必然是相互依赖又对立冲突的利益博弈过程。

2.2 使用阶段产权交易的核心问题及影响因素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在使用阶段产权交易的核心问题同样体现在两个角度中:从职业球员自身来说,其价值增益主要受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供需关系的影响,使用阶段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问题则围绕人力资本资源供需双方而产生,突出体现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对普通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的需求具有刚性,而对稀缺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需求具有弹性;在要素市场的维度上,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有效配置主要受到人力资本资源流动自由度的影响,核心问题体现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程度的差异决定了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性质和运行规律的差异。

2.2.1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市场供需关系

劳动力要素市场以供需关系为基础,劳动力自身是供给主体,资方对劳动力的需求取决于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产品价格等因素。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企业遵循边际产量等于工资的利益最大化规则,当劳动的购买量使供求均衡时,工资等于劳动的边际产量值。在一般劳动力要素市场中,劳动力要素的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均衡工资,供给曲线或需求曲线的移动都会引起均衡工资的变动。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具有特殊性。一方面,职业球员人力资本需求存在特殊性。以2020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为例,该赛季规定16支俱乐部获准参加,每支俱乐部一线队可报名18~30名职业球员。中超职业球员人数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职业足球竞技服务产品价格的变动不会引起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总体需求量的变化。鉴于每个俱乐部赛季目标的定位不尽相同,如夺冠、保级、提高票房收益等,这会引起对特定职业球员,尤其是对具有优异竞技能力的稀缺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需求的变动,如俱乐部依据赛季目标通过引援、转会、归化等对稀缺性职业球员进行调整。因此,俱乐部对普通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需求是刚性的,竞技足球服务产品价格的变化不会引起普通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总需求的变化,而对稀缺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需求具有弹性,使稀缺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薪酬水平提升。另一方面,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供给的特殊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供给指职业球员供给的决策主体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劳动时间。与一般均衡性的劳动力市场相比,由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存在投资周期长、使用时间短和沉没成本风险高的特点,职业球员的社会供给不随薪酬水平降低而变化,但当薪酬增加时,普通职业球员的社会供给通过业余足球运动员转为职业球员、低级职业足球联赛转移到高级联赛等方式增加,而稀缺性职业球员数量并不会增加。

2.2.2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流动性

职业球员在劳动力要素市场上流动自由度的大小对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收益具有重大影响。由于俱乐部对竞技足球服务产品市场垄断,俱乐部成为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价值的唯一购买者,并通过“共谋”获得控制人力资本进入劳动力要素市场的权利,形成一种“独占”关系。社会交换论对独占作出解释(图2):“行动者A1是行动者B1、B2、B3有价资源的唯一来源,行动者B1、B2、B3为A1提供报酬,A1拥有多个报酬来源而B的来源只有A1,这种不平衡的交换关系为独占”。此时,B对A1存在依赖关系且A1对B拥有较大的权力,A1利用权力优势使B增加代价;当B代价的增加使其行为发生改变,B之间沟通后形成联盟,要求A1与B联盟的交换达到平衡;如果存在替代性报酬来源A2,则A1的权利优势会降低。借此对俱乐部垄断竞技足球服务产品市场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流动性进行剖析。

假设没有外在治理干预手段或其他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者,那么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是买方垄断的市场:俱乐部的垄断地位决定资本雇佣劳动的市场规律,俱乐部通过劳动合同中的保留条款、劳动合同期满后收取转会费制度等手段对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进行限制,构成俱乐部对于职业球员的独占关系。这种独占关系是我国职业足球市场的早期形态,此种限制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的方式带来机会主义风险,俱乐部可能通过共谋损害职业球员的权益。随着我国职业足球竞赛服务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俱乐部之间的竞争扩展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中:在经历有限自由转会、摘牌制、双规转会制后,为与国际接轨,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正式取消挂牌摘牌的转会方式,要求各俱乐部的转会名单在会员协会完成手续并报备足协以实现自由转会制,职业球员利用法律手段与俱乐部博弈并获得一定自由流动的权利,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呈现双边垄断的态势。当职业球员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流动权与俱乐部对球员人力资本的过度竞争相结合,出现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卖方垄断的局面,如广州恒大俱乐部过度追求比赛胜利,通过“高薪求贤”的方式大力收购稀缺性职业球员,使依靠雄厚资本的俱乐部纷纷效仿,形成部分稀缺性的优秀职业球员的卖方垄断态势。



3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治理路径


3.1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产权交易的治理

3.1.1 不确定性与正外部性的治理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的不确定性与正外部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故将两者一起讨论。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的高不确定性使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的投资具有较高的正外部性,若不能降低其正外部性,就会降低载体及其家庭选择投资方向时的交易偏好,影响投资的积极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不确定性和正外部性的解决与青训模式有关。我国传统的职业球员培养模式(包括举国体制和俱乐部的培养模式)脱离正常的教育系统,少年儿童一旦不能成为职业球员,对其投资就产生较高的沉没成本。降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投资的不确定性与外部性的有效手段,就是把职业球员培养成兼具有高竞技水平和丰富的文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在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少年儿童足球运动员通过接受高水平的足球竞技训练成为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后备人才力量。在此借以巴塞罗那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青训——西班牙拉玛西亚青训为镜鉴,青训营将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和人文培养共同作为所有年龄段少年儿童足球运动员的培养目标,并制定针对不同年龄段具体的培养目标。在文化教育先于体育训练理念的指导下,巴塞罗那职业足球俱乐部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历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较为普遍,素有“大学生球队”之称。文化教育的影响不仅使职业足球运动员拥有深刻的足球竞技思维,更使他们成长为兼备综合素养和足球竞技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对欧洲近百年职业足球俱乐部青训经验去芜存菁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应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阶段建立学校和俱乐部联席培养机制。依据2015年足协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中对职业球员的身份的规定,满足16周岁以上、与俱乐部建立契约关系且通过足协注册、具备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参赛资格的足球运动员为职业球员。12岁是小学与初中的年龄分界,亦是少年儿童与俱乐部签订青训合同的最低年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主要将12岁以下、12岁及以上且16周岁以下两个年龄段的少年儿童足球运动员作为主要的人才储备,通过淡化成绩意识、打通构建学校和俱乐部合作的通路来培养两个年龄段的少年儿童足球运动员,坚持文化学习与技能训练并重、注重综合能力发展的培养目标,以期降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的正外部性。鉴于联赛具有封闭性,俱乐部青训与校园足球青训并没有完全统一的少年儿童球员培养通道:1)对于12岁以下的少儿足球运动员以校园足球青训培养为主要方式,将积极鼓励、培养竞技足球运动的兴趣作为培养目标;2)对12岁及以上且16周岁以下身体条件好、有天分的青少年球员作为俱乐部青训的培养群体,并且通过保留学校学籍或俱乐部注册身份等方式保障少年儿童球员自主性选择权,使其在身份转换选择出错时有纠错的可能性。因此,职业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形成阶段应建立教育系统和俱乐部联动的青训培养机制:一方面教育系统和俱乐部间共享教育资源和足球运动竞技资源,充分利用两者的资源优势;另一方面保障少年儿童足球运动员在教育系统和俱乐部间的选择权,使有天分、有意愿进入俱乐部的少年儿童能够走职业足球的道路,使被俱乐部淘汰的可以及时回归教育系统。

3.1.2 投资专用性的治理

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形成阶段,交易双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专用性的保护依据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由民法、合同法等私法调整。然而在现实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和物质资方谈判地位不对等,双方都可能出现投资的专用性受损的情形:一方面,大多数职业球员处于接受资方投资的地位,两者地位相差悬殊,许多俱乐部通过约定足球运动员首次成为职业球员时的独家签约权、注册权并辅以高额的违约金等方式,实现对职业球员的绝对控制;另一方面,部分优秀的职业球员凭借稀缺性的竞技能力在交易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通过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或跳槽,造成物质资方的损失。由此,借助外部力量来实现对双方投资专用性的保护:1)为保护物质资方的投资利益,足协在《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运动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业余足球运动员首次转为职业球员时,原单位具有与足球运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优先权;2)保护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及其家庭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则要对职业球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界定,达到对双方投资专用性的均衡保护。

当前制约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和物质资方投资关系调整的原因主要有3个:1)在理想状态下,通过集体谈判的博弈机制来调整双方投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利益的统一,但我国职业足球制度不完善,如足球运动员工会、集体谈判制度缺失等,将体育部门的行政法规或足协的行规作为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投资关系进行外部调整的依据,体现在职业球员注册规则和足球运动员身份确定规则上显得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足。2)在现行的竞技体育制度下,足协和其他体育行政部门是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容易缺乏中立性导致权力错位。足协是我国职业球员转会制度的制定者,如戴琳转会事件,俱乐部为避免职业球员以自由身转会、维护其权益而支持国内转会制度,足协为维护国内转会政策的权威性同样限制职业球员的自由转会,一定程度上足协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资方具有一致利益,这不仅制约了职业球员的发展,更迫使职业球员利用国际转会规则进行转会博弈,扰乱职业足球市场的秩序。3)我国职业足球自身盈利能力低,职业足球的发展主要依靠俱乐部的投入,足协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规则时易偏向对物质资方投资专用性的保护,忽视对职业球员的权益保护。如“限薪政令”的实行,参照国际足联的“减薪指南”,足协连同各级俱乐部就减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降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价格来维俱乐部的权益,“一刀切”的限薪政策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俱乐部的运营成本和职业足球市场经济价值的膨胀,然而对国内足球竞技水平差距较大的职业球员群体来说有失偏颇,加之足协宣布的2021赛季不限制中甲和中乙(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和乙级联赛)的转会名额,很可能使俱乐部利用底薪、短期合同等方式租借职业球员以压缩开支,从不同程度上损害职业球员的权益。

在现行的竞技体育制度下,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专用性的治理需分阶段进行:1)在12岁以下的少儿足球运动员的校园青训培养过程中,以国家或社会公益组织为主体,对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投资不应追索投资的专用性。2)12岁及以上的青少年由小学升入学习压力较大的中学,是否选择进入俱乐部青训取决于青少年本身及其家庭。对该年龄段选择进入俱乐部接受青训培养的有天赋的青少年,从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人力资本载体的一方来说,要克服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和正外部性,也就是要保护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的专用性,即保护该人力资本载体(青少年本身)及其家庭(父母)进行投资的专用性。从资方的角度来说,人力资本投资以培养职业或专业运动员为目标,此时物质资方的投资专用性也应该得到保障。由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投资最终物化到主观活动性自由度高的职业球员自身,在投资前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物质资方投资专用性的保护,注册权和首次签约权是保护俱乐部资本投资专用性的有效手段。此外,为保障资方青训投资的专用性,必须明确俱乐部对培养的足球运动员具有注册权并成为首次签约的俱乐部,同时,为维护职业球员的权益也要对其首次签约合同的期限做出合理规定。3)对于非盈利组织投资专用性的治理,是指治理教育系统(主要是学校)培养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选择进入俱乐部后给教育系统一方带来的“沉没成本”,主要包括教育系统在选拔、管理、训练等方面培养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所花费的任何形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此时可以通过俱乐部提供培训费等方式对教育系统培养12岁及以上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投资专用性进行抵偿。由此,实现在形成阶段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投资专用性的均衡保护。

3.2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阶段产权交易的治理

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是职业球员获得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基础和源泉,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实现是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展开的双向互动。基于此,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阶段产权交易的治理围绕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展开。

3.2.1 建立规范的法律权利体系

制度的最大供给者是国家,以制度保障为基础,最根本的是为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职业球员权利的法律化具有重要作用:1)提高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过程中价值实现的可预期性,促进职业球员普遍主义权利的实现,使交易各方受到共同的法律保护和权利制约并作出合理预期,形成对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价值实现的有效激励和科学导向。2)降低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促进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积极合作,法律明确规定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违背法律所负担的成本和应受的责罚,能够降低交易行为的不确定;同时,明文条例限制俱乐部的自由裁量权,使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从不稳定、人格化的交易趋向稳定、非人格化交易的发展。

目前,职业球员与俱乐部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职业球员权利法律化的缺失造成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缺乏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职业球员的权利与义务所作的规定过于宏观、缺少实际操作性,加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能够确定职业球员的劳动者身份,但该法主要适用于普通劳动者。因此,应加强体育立法,建立规范的法律权利体系,制定并完善严密的“职业体育法”为职业球员提供制度保障。

3.2.2 维护契约责任并加强契约保障

 从法理上看,契约是由当事人签订或认可的、用来规范交易行为和权利义务的社会协议形式,“契约式身份”强调责任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共担性,属于私法的范畴。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在宏观上以职业球员的法律化权利为基础,微观上依赖职业球员与其人力资本使用者之间签订的具体契约,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中,主要是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等。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在其使用阶段与归口单位建构的契约是维护职业足球市场秩序的本源,结合规范严密的契约集合环境才能形成相对稳定、自洽运转的职业足球组织系统。

当前在我国职业足球市场中,俱乐部停运退赛、职业球员讨薪等现象成为屡见不鲜的常态化趋势,2020年16家俱乐部退出联赛到2021年6家俱乐部未获准入资格,包括中超卫冕冠军江苏队的退出,买方市场下俱乐部的违约使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载体成为契约关系中的弱势一方。职业球员提请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只适用于业内,当争议纠纷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时,如俱乐部不继续在足协注册,则不受行业裁决书的限制,职业球员往往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此外,由于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约束,俱乐部与职业球员之间衍生的“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为双方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甚至为配合限薪令的落实,足协旗下的职业足球联盟筹备组在财务监管政策中要求2021赛季中超注册的一线职业球员需重新与俱乐部签署劳动合同,不但违背了契约精神,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中劳资双方以及足协一系列毫无规则现象的出现无疑是职业足球领域契约精神缺失的体现:1)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主体对于契约关系的不尊重;2)契约的履行过程中存在障碍;3)契约关系的建立和履行缺乏监管和保障。

通过契约将产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象化,交易双方通过事先在契约中约定的权、责、利来缔结双方的交易关系,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构建并保障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契约关系,并依此法定职业球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刻不容缓的。因此,应加强契约责任意识并加强契约保障需要:1)加强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及利益相关主体契约责任意识的建设,遵循自由独立和互利互惠的签订原则。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的签订和履行主体是维护职业足球竞技市场中契约精神的主体本源,在秉承协商互让的精神寻求共赢、实现交易双方利益的均衡的原则上,应增加契约意识的培养以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使契约意识成为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及相关利益主体普遍自觉遵循的公众意识;2)建立完善的契约自我实现机制和仲裁保障机制。契约的自我实现来自于对违约人的惩罚,仲裁保障则是指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庭裁判约束并解决纠纷。由此,一方面基于利益均衡原则,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建立互惠契约关系时除规定严格的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方的违约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其他违约行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建立全国性的体育仲裁机构,由权威部门牵头成立并在司法局登记,使仲裁裁决具备法律效力,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3)进一步规范合同、制定明确标准并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管机制。在符合《劳动法》和《体育法》的基础上保证条款与国际接轨。依据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使用阶段产权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或制定标准,保证备案管理的同时给予标准合同绝对保障。此外,引入第三方强化监管,通过建立预审机制提前审查合同等措施,杜绝出现阴阳合同、第三方合同等难以保障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权益现象的发生。

3.2.3 加快建立双边垄断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

目前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基本成型,但存在要素市场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以广州恒大、上海上港、山东鲁能等为代表的部分俱乐部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市场上过度竞争,提高了稀缺性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价格,形成优秀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卖方市场,导致部分职业球员薪资过高;2)从低级别联赛和普通职业球员的角度来看,俱乐部凭借优势地位形成俱乐部的买方市场,低级别联赛职业球员的薪酬水平过低,普通职业球员易遭遇欠薪、强迫交易等问题。

不完全竞争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主要存在于卖方市场、买方市场的单边垄断形态中,以及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综合的双边垄断形态。单边垄断市场意味着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双方必然有一方权益受损,而职业球员在双边垄断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中的薪酬可以达到其在竞技足球服务产品市场中的边际收益,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克服买方垄断或卖方垄断的关键是建立双边垄断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1)建立职业足球联盟,通过统一俱乐部的共同利益来抑制俱乐部过度竞争的行为,从而建立俱乐部的平衡竞争机制;2)建立职业球员利益表达渠道,实现职业球员与俱乐部的互相制衡;3)建立中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来协调职业球员与职业联盟的利益关系。

4 结语


面对“后改革开放”环境的浸润,我国职业足球职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在形成阶段和使用阶段产生不同的问题:在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形成阶段,通过培养复合型足球运动员、建立科学的青训模式来降低投资的正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划分阶段维护投资专用性的方式进行治理;对于使用阶段的治理,采用建立规范的权利体系、契约保障制度和双边垄断的职业球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方式,以调整职业球员人力资本的供需矛盾、实现合理化的自由流动,以科学的机制保障职业球员人力资本交易的顺利进行,促进职业足球竞技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化改革

来源:Sports_Academic_Res 体育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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