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引进人才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汇编(二)

卢姗姗 2021-09-03

        九、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十、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

       十一、房租补贴。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十二、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我市涉农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享受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享受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

       十四、职业资格证书补贴。劳动年龄内的区内企业在职职工、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费、鉴定费等培训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标准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7000元/人。

       十五、宝坻区优秀技师奖励资金。评选为“宝坻区优秀技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优先推荐参加“海河工匠”“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

       十六、宝坻区技术能手奖励资金。评选为“宝坻区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资金,优先推荐参加“天津市技术能手”“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