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家庭——性自由

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9-17

性爱自由是社会主义解决性问题的激进方案。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妻子要靠丈夫挣钱养活而产生的经济依赖。如果不考虑女性因为母亲的身份而需要特殊关照,男性和女性便拥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和责任。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由政府出钱,因为它不再是父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这样一来,两性之间的关系不再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交媾不再形成社会联合体最简单的形式,即婚姻和家庭。家庭消失了,社会面对的只有独立的个人。性爱的选择完全自由,男女可以随心所欲地结合或分手。社会主义所要创造的东西一点都不新鲜,不过是“以更高的文化水平和新的社会形态为基础,重新恢复在较原始的文化水平上和私有制之前普遍存在的事情”。


神学家和道学家提出了一些论说,时而假惺惺,时而十分恶毒,但作为对上述方案的回击是完全不适当的。大多数思考性关系问题的作家,一向被道德神学家那些修行禁欲的观念所左右。在他们看来,性本能是十足的恶,纵欲是罪过,沉迷酒色是魔鬼的礼物,甚至对这些事动动心思也有伤风化。我们是否赞成这种对性本能的谴责,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倾向和价值标准。伦理学家从科学角度进行的攻击或辩护都是白费工夫。让科学充当审判官和评价者,是没有认识到科学方法的局限性。不但用科学方法去揭示实现目标的手段的效力,还要用它去确定目标本身的相对价值,希望以此来影响行动,这是对科学方法的性质的误解。科学家在处理伦理问题时无论如何都应该指出,不能先是把性本能作为十足的罪恶加以否定,然后又在二定条件下对性行为给予道德上的承认或容忍。谴责性关系中的纵欲享乐,却又宣称为尽继嗣之责而履行夫妇责任是道德的,这种老套话是黔驴技穷的诡辩。已婚夫妇纵情于床第之乐,哪里有孩子是因为忠实地考虑到国家需要兵员或纳税人而出生或怀上的呢?那种视生儿育女的活动为不齿的伦理体系,为求逻辑上的一致,势必要求无条件地彻底禁欲。只要我们不想看到生命灭绝,就不应该把生命延续之源称为罪恶的渊薮。这种伦理体系的谴责和证明都不合逻辑,它混淆善恶的界线,为悖谬之事罩上耀眼的光环,它对现代社会道德的毒害无出其右。而它最当受到谴责的是,它使现代人在性道德问题上没有定见,甚至没有能力恰当地理解性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显然,性在男人的生活中不像在女人的生活中那样重要。性满足给他带来的是放松和精神的平和。但对女性来说,为人母的负担也由此开始。她的命运完全被性所限;而在男人的生活中它不过是个事件。无论他爱得多么热烈,多么专心不二,无论他要为女性付出多少,他自己总是超然于性爱之上。女人最终甚至会瞧不起那种陷在性爱中不能自拔的男人。但是作为情侣和母亲的女性,在服从性本能时却必须竭尽全力。男人在面临职业上的各种烦恼时,经常觉得难以保持内心的自主以发展自己的个性,不过最让他心烦意乱的不会是他的性生活。而对于女人来说,性却是她一生中最大的一道坎。


所以说,女权主义问题的含义,实质上是女性为人格而斗争。但此事对男性的影响不亚于女性,因为只有通过合作,两性才能达到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由于女人的拖累,总是处于精神受到禁锢的低俗氛围中的男人,从长远看是难以自由发展的。使女性保持内心生活的自主,这是女性的真正问题所在;这是人类文化问题的一部分。


正是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失败毁掉了东方。那里的妇女是性对象,是生育工具,是保姆。每一次以人格发展作为起点的进步运动,都因妇女而胎死腹中,男人再次被她们拖入妻妾成群的瘴气中。今天,使东西方之间形成最关键差别的因素,便是女性的地位和对女性的态度。人们经常认为,东方人的智慧对存在的根本问题的深刻理解胜过全部欧洲哲学。然而有一点是确定的,他们从未在性问题上使自己获得自由,这一事实决定了他们的文化的命运。


独特的希腊文化是在东西方之间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但是那些古人同样没有把女性的地位提高到当时男性的水平。希腊文化排斥已婚女性。妻子呆在女性的住处,隔绝于世事,她不过是男性继承人的母亲和丈夫家里的管家。丈夫的爱都给了名妓。最终这也无法让他满足,于是搞起了同性恋。柏拉图从男儿之恋中看到的是情人的精神结合和对灵魂与肉体之美的倾慕之心的升华。在他看来,对女人的爱不过是下流的肉欲满足。


对西方男性来说妇女是伴侣,在东方人眼里她是个同床者。欧洲妇女并不是一直享有她今天的地位;她是在从暴力原则到契约原则的演变过程中获得这一地位的。现在,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私法领域残存的细微差别已没有实际意义。例如,法律是否责成妻子顺从丈夫,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只要婚姻存在,总是一方顺从另一方,夫妻哪一方更强一些,决不是法律条文所能规定的。妇女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妇女不能投票和担任公职,这也没有什么重大意义了。因为,即使给予妇女投票权,并不会使各个政党的政治力量对比从整体上发生重大改变;某些政党必定在预期的变化中(无论如何都不是重要的变化)受损,支持它们的妇女若是从自己利益出发,应当变成妇女选举权的反对者而不是支持者。妇女取得公职的权利与其说是受到法律限制,不如说是为性别特征所困。人们可以大胆地断言,仍然存在于文明国家立法机关中的对妇女法律地位的轻视态度,并没有给妇女或社会造成深刻的伤害。这样说,并不是在贬低女权主义者扩大妇女公民权的斗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一般社会关系的领域易于受到误解,在两性关系这一特殊领域同样如此。正像假民主运动试图用法令消灭自然的和社会条件方面的不平等,要在强者与弱者、天才与低能儿、健康人与病夫之间实现平等一样,女权运动的激进派追求女人与男人的平等。虽然她们无法做到把做母亲的一半负担转移给男人,但她们还是希望取消婚姻和家庭生活,这样至少可以使妇女拥有似乎与她们的生育相协调的全部自由。摆脱了丈夫和孩子,妇女就可以自由地居住,自由地行动,为了自己、为了发展自己的个性而活着。


但是,两性及其命运之间的差别,就像人类的另一些不平等一样,不是一纸政令就能消灭的。使妇女在内心里一直感到不自由的并不是婚姻,而是这样一个事实;她的性别特征要求她依靠一个男人,她对丈夫和孩子的爱耗费了她的大好年华。那些要在放弃爱情和婚姻的生涯中寻找幸福的妇女,并没有人间的法律阻止她这样做。可是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妇女没有保留足够的力量像男人那样去把握生活。事实上,不是婚姻和家庭,而是占据了她的全部个性的性特征束缚着她。“废除”婚姻未必能使女性更加自由和幸福;这也许只会夺走她的人生的实质内容,却无法提供任何东西加以弥补。


妇女在婚姻中为保持个性而进行的斗争,是争取人格完整的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人格完整是经济秩序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理性社会的特征。它不仅关系到在斗争中取得胜利的女性的利益;把两性的利益对立起来,像极端女权主义者所做的那样,是非常愚蠢的。如果女性不能发展自我,不能作为一个平等而自由的伙伴和同志与男性结合,那将是整个人类的不幸。


把孩子从母亲身边带走交给一个机构,这是夺走母亲的部分生命;孩子离开温暖的家庭,也就被剥夺了他能受到的意义深远的影响。就在最近,弗洛伊德以其天才的洞察力,说明了双亲家庭对孩子有多么深刻的影响。孩子从双亲那里学会了爱,继而获得了使其成长为一个健全的人的力量。封闭的教育机构是同性恋和神经质的温床。让男女彻底平等,由国家来规范性生活,婴儿  一出生就送进公共保育院,确保孩子与双亲互不相识,这些建议的始作俑者是柏拉图并非偶然,因为他在两性关系中看到的只有肉欲。


从暴力原则到契约原则的进化,把婚姻关系放到了爱情自由的基础之上。女性可以拒绝任何男人,她也可以要求她委身的男人忠贞不贰。只有这样,才为女性的个性发展打下了基础。社会主义通过有意识地回避契约观念回归暴力原则,即使它的目的是要平等分配战利品,最终也必然要求在性生活中实行滥交。

来源:ln_zdh 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自动化分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NDA2OTY3OA==&mid=2247485143&idx=1&sn=137992c4152ee5ecd575f09a355ff488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