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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之家 2021-09-30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本会章程有关内容,为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天文科普工作,鼓励广大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努力工作、奋发进取,特设立“浙江省优秀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名称为“浙江省优秀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
第二条 评选范围:浙江省内中小学校内天文辅导员、天文科普工作者等第三条 评选标准:(1)积极参加浙江省天文学会各类天文科普活动;(2)热爱天文科普工作,在天文科普领域取得优异成绩;(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广大天文科普工作者分享工作经验与成就;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评选方法:由浙江省天文学会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为当届理事,人数不超过7人。
根据申报材料,采用通讯方式评审。
评审结果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学会微信公众号公示无疑义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第六条 评选时间:评选当年十月为本奖申报受理时间,经过申报材料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通讯评审、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等流程,并进行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授奖时间安排在学会理事会年会期间。
第七条 申报方法: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个人申报只需要填写“浙江省优秀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组织推荐由相关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浙江省优秀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推荐表、加盖公章,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八条 为激励更多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从事天文科普工作,已获奖者不得连续申报“浙江省优秀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但可以隔次申报。
第九条 对获奖者授予证书,通过学会微信公众号、学会网站、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十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申报者(推荐者)对申报(推荐)材料负责,一旦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学会可以撤消已颁发的奖项,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天文学会。
请想要参与申请的天文科普工作者(辅导员)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以及相应佐证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402294687@qq.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将通过邮件回复告知。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
如有申请方面疑问,可通过上述邮箱咨询,联系人 秘书处 徐煜华。
申请材料表格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astronomyZJ 浙江省天文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DYzOTA2Mw==&mid=2247483889&idx=2&sn=077aed9ce0d598cd9d7fe3baef43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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